經典公司制度
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的需求和發展也在不斷變化,因此制度也需要隨之不斷更新和改進。如何才能寫出優秀的經典公司制度?這里給大家分享經典公司制度供大家參考。
經典公司制度篇1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正職經理
1.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決定本單位的安全方針、目標和年度安全,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1.2組織建立本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制訂本單位安全管理細則,并有權修訂和廢除細則中的條款,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決定安全獎懲辦法。
1.3經常對下層領導、職能部門及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1.4每年按比例撥給安全措施經費,對改革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音、治理塵毒危害負責。
1.5每2-3年必須申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2.各級技術負責人
2.1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標準,對本單位生產中的一切技術問題負安全責任。
2.2組織編制或審批施工組織時,將安全措施滲透到施工組織設計的各個環節中,并檢查執行情況。
2.3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對新產品的設計、開發、組織可行性分析,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從技術上負責。
2.4經常對所主管的職能部門及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并針對事故原因,從技術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實。
2.6按規定定期同正職領導申辦技術總負責人的認可證。
3.施工員(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3.1對所領導的生產班組安全生產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
3.2協助工地負責人對所管的區域內一切安全防護措施符合要求負責。
3.3做好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生產技術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3.4領導所管班組搞好安全活動日,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檢查執行情況。
3.5開工前對所有的施工機具及手動電動工具等設備設施、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沒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開工作業。
3.6開工后要經常指導、檢查、督促本班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檢查機電設備、各種安全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遇有事故隱患做到立即整改,及時消除。
3.7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指揮,遇有緊急情況不得離開崗位,積極采取措施,并立即上報,對危及安全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3.8協助項目部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做到每項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并要有復查情況記錄。
4.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4.1認真遵守安全規程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指示,根據本組人員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對本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4.2督促本組人員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3組織搞好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會。
4.4對新調入工人做好現場安全教育。
4.5經常檢查所管人員及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及時上報。
4.6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組織全組人員認真分析,提出防危措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5.工地安全員職責
5.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本工地人員和新上崗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經常化教育。
5.2督促本工地人員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3負責督促和檢查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和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情況。
5.4協助工地負責人對本工地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5.5及時發現事故隱患,與工地負責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6協助工地負責人組織安全活動,制訂或修訂安全制度。
5.7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帶頭執行安全法規。
5.8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5.9督促工地文明施工,使工地安全標語及各種禁令標志保持完好無損。
5.10積極開展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創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動。
5.11及時報告工傷事故,做好事故調查和安全檢查原始記錄。
6.職工的安全職責
6.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衛生設施。
6.2認真學習安全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技術和自我保護能力,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所傷害)
6.3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而可能造成事故的指揮有權拒絕執行,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檢舉控告。
6.4認真學習并做到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十個不準。
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①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②三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③高空作業,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方能開動啟用
⑤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⑥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桅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安全生產十個不準:
①不準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②不準高空拋物
③不準在提籃內乘人
④不準坐扶手欄桿和臥睡在腳手架上
⑤不準酒后上班
⑥不準玩火、燒火和打鬧嘻玩
⑦不準賭力、賭食
⑧不準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⑨不準帶小孩進入現場
⑩不準隨便進入建設單位的車間、倉庫、辦公室等重要場所
二、裝飾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發第393號》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59-99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本條例。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1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各職能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裝訂成冊,其中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應掛墻。
經典公司制度篇2
1、升降機必須專人適用、維護,持證上崗。
2、升降機機房內不得潮濕,禁止煙火和堆放雜物。
3、升降機嚴重超載。所運貨物應安放均衡,不能過于偏心和靠近籠門,且要采取相應的防動措施,防止貨物在運動中滑動。
4、升降機嚴禁吊運超長物件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5、進入升降機吊籠,嚴禁在內跳躍。
6、禁止非法維護(禁止短接各線路、開關,手動掀按接觸器和開啟層門)
7、層門與籠門開、關都要到位(不要用力過猛)。否則,門鎖和平層安全裝置將不起作用。
8、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聲音或不良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嚴禁帶故障運行。
9、在維修過程中,如須手動開啟層門時,應注意確定吊籠位置,以防墜入井道。
10、升降機在適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改變運行方向,不得忽開忽停。
11、升降機停用后,必須將吊籠降落到最底層基地,拉斷電源。
經典公司制度篇3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__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并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審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星期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法定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5.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未經批準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于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加班調休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并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新年(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本制度自20__年09月01日起執行
經典公司制度篇4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
經典公司制度篇5
1、醫院必須辦好職工食堂,要做到民主管理,改善服務態度,提高烹調質量,降低成本。
2、輪派值班人員,對夜班及因公遲下班的職工要做到有熱食供應。
3、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員對各種票證及實物,要嚴格手續,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帳目,接受群眾監督和有關部門檢查。
4、伙食收支單據,以原始憑證為準。購買的各種食物,均由保管員驗收蓋章(簽字)。
5、食堂工作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發現傳染病立即隔離,待身體康復,確無傳染性后再恢復食堂工作。未經健康檢查證明無傳染病者,不得調入食堂工作。
6、食堂要經常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蟲及其孳生條件,地面和墻壁應用便于沖洗的材料制成。
7、食堂不得采購霉爛變質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都要分開存放,防止污染。
8、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衛,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嚴防貪污盜竊和破壞。
9、定期召開伙委會,廣泛聽取意見,改進工作。
10、應當有防蠅、防塵、防鼠、洗滌、洗手、餐具消毒、污水排放和存放廢棄物質(垃圾)的設備
經典公司制度篇6
第一條為加強__公司(項目部)對各部門、部門、項目部、班組、作業隊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風險,防范安全事故,維護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公司(項目部)相關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__公司所有在建項目(__項目管轄范圍)。
第二條安全培訓遵循“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分類實施”的原則,公司(項目部)應根據職責分工,明確教育培訓責任部門。
第三條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屬各項目進行生產活動的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門為公司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實施和監督的責任部門。
第五條各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應保證安全培訓所需人、財、物等資源的配置。
第六條安全管理部門是安全培訓的責任部門,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實施和監督,并定期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
第七條項目部、分包單位、生產班組負責對現場管理、作業人員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三級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第八條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生產專項培訓。分包單位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全面負責,并向發包單位提供經過安全培訓合格的勞務人員。
第九條應將分包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納入項目部的統一管理,并對分包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十條安全教育實行逐級負責制,應確保從業人員受到應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知識和相應的安全與健康知識、安全素質的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公司(項目部)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檢查機制,結合開展的各類安全檢查工作一并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檢查。
(一)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和安全生產培訓檔案的管理情況;
(二)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員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三)以現場作業人員、新進人員為重點的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第十三條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門門每年應對開展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并將工作成效納入對單位的年度安全考核。
第十四條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包括:各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現場生產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師、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安全專業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取證后方能上崗任職。
第十五條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原則上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
第十六條生產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包括: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轉場教育、復工安全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專項安全教育)、現場安全活動、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晨會)、違章行為安全教育等。各項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指導,其他各部門和各分包單位有關人員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記錄。
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公司級、項目級、作業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經考試合格、登記備案后,方可上崗作業。新進場的各類人員包括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及作業人員。教育時間:公司級教育不得少于15小時,項目級教育不得少于15小時,作業班組級教育不得少于20小時。工程項目可根據工程規模及特點對各級安全教育的時間做適當的延長。
1、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級安全培訓專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項目級安全教育培訓:由項目部安全培訓專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本項目工程規況、施工特點、注意要點、風險重點、案例分析及項目管理制度、現場施工環境、安全風險因素及基本的事故報告流程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本崗位施工風險因素、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環境、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機械設備、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點等。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結束后,應進行能力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級安全教育卡上簽字,做到一人一卡,并將三級安全教育資料交總承包安全管理部門存檔。
從其他工程項目轉入新工程項目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接受安裝工區組織的至少8小時的轉場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經安裝工區考核合格、登記備案后上崗。
教育內容:新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對于春節放假回家或因各種原因離崗30天以上(傷愈復工、休假復工、待崗復工)的人員,重新上崗時必須由所在作業隊、班組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描述節后綜合征應對辦法,宣貫項目安全管理制度、規程概況、周邊環境特點、現場作業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項、崗位操作規程、員工安全生產職責及“四不傷害”等內容。
對休假不足30天的復工者,一般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教育。
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必須接受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做好記錄。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經項目考核合格、登記備案后方準上崗。
教育內容: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除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外,還必須按國家頒發的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作業,并按特種作業人員有關管理辦法按要求進行年審,同時進入現場作業時應將有效的操作證復印件交總承包綜合管理部登記備案。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將追究安排者的責任。
各項目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頻率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時。
教育內容: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崗位的工作特點,可能存在的危險、隱患和安全注意事項;特種作業崗位的安全技術要領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本崗位曾經發生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在進行大件拼裝、吊運、加工和進行其它有危險性作業前,應對操作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術的培訓教育及安全操作技術的交底,要有明確具體的要求和規定。
工程項目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適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做好記錄,時間不少于2小時:因故無法完全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節前假后及執行特殊施工任務;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現經常性違規違章行為等,安全生產發生了變化。
班組應堅持每日召開安全晨會,(雨雪等特殊天于室內召開),參會工友不低于當天上班人數的80%,公司將以智慧工地導出數據為準進行檢查,晨會召開地點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統晨會視頻監控范圍內。晨會進行不少于5分鐘的班前安全活動交底,并收集影像資料,做好簽字記錄,視頻體現講解當天危險源宣貫、隱患治理措施、工序轉換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項。
教育內容:本班組安全生產須知;本班工作內容、施工中的危險點和應采取的對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等。
對存在違章行為的人員,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獎懲實施細則》進行相應的處罰外,還應進行不少于0.5小時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根據違章可能導致的事故后果);公司及各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違章處罰實施細則;安全操作規程(根據違章事實);有關事故案例(根據教育需要)。
第十七條除開展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活動外,還應根據各項目特點,開展全員、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員安全教育面達到100%。開展全員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廣播、電視、錄像、報紙、黑板報、宣傳欄、圖片展覽、報告會、講座、演講、知識競賽、安全知識授課與考試等。
第十八條各項目應加強安全培訓教材的編寫,不斷總結安全培訓教育經驗,提高培訓效果。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應包括:
1、作業班組人員視同正式職工一樣接受“三級”、“三工”、“四新”等各類安全教育。
2、作業班組新入場前,由總承包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協作隊伍從業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對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審核和備案。考試及考核合格者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3、作業班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必須經過項目部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按規定參加省(部)級安全資格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4、作業班組凡增補、更換人員或發生工種變更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5、作業班組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第二十條凡未按照本制度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績的項目負責人、作業隊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將按《安全管理處罰實施細則》中的相關條款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因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而接受違章教育的人員,除接受相應的處罰外,必須接受違章教育,并且納入該工區、作業隊或班組安全生產考核。
第二十二條凡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并造成傷亡事故的,除責令整改外將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第二十三條凡無理阻撓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的,按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將與其它安全指標同時考核,考核情況將作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經典公司制度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發[19__]59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對公司職工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在一個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公司工會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一貫服從領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造效益的。
由總經理提名或單位申報,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總經理在全公司范圍內的重要會議上給予表揚的。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公司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范圍如下:
(一)管理成果獎: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創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公司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管網安裝、管網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水表改進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省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水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并參評公司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公司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如下:
(一)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受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通訊報導、論文及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公司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800元;
(三)獲得公司優秀管理者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五)獲得書面嘉獎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六)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處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睡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電子游戲、看小說等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無故缺席、擅離職守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的職工,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水業務規定,損害公司利益,以職、以權、以水謀私的,由公司監審處按《職工違紀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2、違反公司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公司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領導,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無視領導,不服從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公司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處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月崗薪工資50;
(二)違反勞動紀律1、2、3、4、5點者,違反一次扣30元(一個月內三次視同曠工一天)。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治安管理條例》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部門負責人月崗薪工資20;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停發三個月績效工資,同時請人代工的職工其崗薪工資由公司在該單位工資總額中扣回;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點,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點,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點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三)內部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向人事教育處提出報告,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接受管理;
(四)公司內部勞務市場負責接收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因違反本辦法受到1000元以上經濟處罰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點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5天或累計曠工5-10天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或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10天或累計曠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一年內連續曠工10-15天或累計曠工20-30天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以上停發工資期間按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職工,因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公司級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對中層干部的處分,由組織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報公司黨委批準后,組織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中層以下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工會意見后,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由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門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后,由經理辦公會作出決定,書面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慎重決定。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總經理提出,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主管部門和南昌市勞動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自企業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開除處分同時抄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并將人事檔案移交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如發現包庇隱瞞或從輕處理,除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利用處分職工權力,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人員,應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調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會負責、監審處、勞動人事處以及部份職工代表為成員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職工處罰申訴并調解勞動爭議;
(二)收到報告之日起,由工會召集委員會成員聽取爭議雙方理由;
(三)調解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委員會在受理后七日內向申訴者出具書面調解意見;
(四)爭議申訴方在收到調解意見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第七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經典公司制度篇8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使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保證其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準確性,明確相關人員的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盤點范圍
1、存貨盤點: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的盤點。
2、財務盤點:包括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的盤點。
3、財產盤點:包括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的資產。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的資產。
第三條盤點方式
1、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產部或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部與會計室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應采取重點盤點)。
3、月份檢查由檢核部(總經理室)或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人員及職責
1、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其異常事項的裁決。
2、主盤人:由各部門主管擔任,負責盤點的實際工作。
3、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的監督。
4、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5、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6、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8、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準備工作
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略),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2、經管部將應盤點的財物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并由財務部準備盤點表格。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予以標示。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載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略)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
3、盤點期間已收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者,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1、財務部經總經理批準,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3、原則上應采取全面盤點方式,特殊情況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方式進行。
4、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務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盤點統計表”(略),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略)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不定期抽點
1、由總經理室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填制“財物抽點通知單”(略)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2、盤點日期及項目,原則是不預先通知經營部。
3、盤點前應由會計室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實際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盤點報告
1、財務部應根據“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略)一式三聯,送經管部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第二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三聯自存財務部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2、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于盤點后兩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進行。
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4、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等應確定核對認定,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條存貨盤點
1、存貨的盤點,應于當月最末一日進行。
2、存貨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需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其他項目盤點
1、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略)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第二聯存財務部,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3、經管部應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證的影印本,送交財務部核查。
第十二條注意事項
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必須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
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須依規定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該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故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務的進出及移動。
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須經盤點人員簽認方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任。
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定資料為依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登記。
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可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輪流編排補休。
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8、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獎懲
1、盤點工作事務人員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主盤人簽報,給予獎勵。
2、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力資源部議處。
第十四條賬載錯誤處理
1、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
2、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3、對所保管的財務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第十六條本制度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中有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行為的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條如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條對審計過程中發生的以上行為,若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審計(財務)部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行。
經典公司制度篇9
各位代表,同志們:
我受市總十五屆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委托,向市工會第十五屆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報告經費審查工作,此報告已經市總經審會十五屆九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全市工會經費審查監督情況20,全市各級工會經審組織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履行監督職責,積極開展工作,在工會各項事業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對市總本級經費的審查審計監督
(一)對市總本級經費預算執行(決算)情況的審查審計監督01月,市總經審會十五屆七次全體會議聽取了財務部關于市總20工會經費收支預算執行(決算)情況和年度經費預算草案的報告,全體委員進行了審議,市總工會經審辦按規定進行了審查審計。審計結果如下:
市總工會2015年度實現收入2256.69萬元,預算2055萬元,完成預算的110%,比上年1847.87萬元增長22.12%。其中:
(1)撥交經費收入1673.64萬元;
(2)事業收入312.18萬元;
(3)上級補助收入105.80萬元;
(4)政府補助收入151.81萬元;
(5)其他收入13.26萬元。
市總工會2015年度全年支出2190.18萬元,預算2250萬元,完成預算的97%,比上年1547.40萬元增長41%。其中:
(1)職工活動支出62.01萬元,占本級支出2.83%;
(2)維權支出9.02萬元(送溫暖等),占本級支出0.41%;
(3)業務支出213.70萬元(組織學習培訓、工作會議、對下考核獎勵、勞模活動、基層主席退休補貼等),占總支出9.76%;
(4)本級行政支出803.45萬元(本級工會人事費、辦公費等),占總支出36.68%;
(5)事業支出(下撥工人文化宮)623.50萬元,占總支出28.47%;
(6)補助下級支出291.14萬元,(補助鎮局工會和困難勞模援助資金)占本級支出13.29%;
(7)其他支出187.36萬元(按規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及扶貧資金等),占本級支出8.56%。
當年經費結余66.51萬元,加上年經費結余1113.88萬元,至2015年末滾存經費結余1180.39萬元。2015年上繳省總工會經費628.91萬元,比上年554.35萬元,增長13.45%,超額完成省總下達的上繳任務。
市總工會2015年經費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良好,全市工會經費收入實現持續增長,超額完成了省總下達的經費收繳指標,工會經費支出控制在省總核定的預算范圍內,該年度收支相抵,略有結余。該年度支出比上年增長的主要因素:一是事業支出增長較快,二是對下級工會補助、舉辦活動、送溫暖等各項業務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經費安排保證了重點工作的需要和市總機關的正常運轉,并超額完成省總工會年初核定的上繳指標。
(二)對市總本級2015年度經費預算的審查監督
市總經審會十五屆七次全體會議,還對市總2015年度工會經費收支預算(草案)進行了審查。
2015年市總工會收入總預算2420萬元,其中撥繳經費收入預算1840比上年增長10%;支出總預算2235萬元,其中對下服務支出預算600萬元;當年經費預算結余185萬元。
預算編制緊緊圍繞全市工會工作大局,符合我市工會工作的實際情況,做到了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入為出,符合“三服務”原則。
(三)對市總2015年上半年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監督
市總經審會十五屆八次會議對市總本級2015年上半年經費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查。【工會經費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工會經費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會議認為,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良好。撥交經費收入完成預算的55%,達到了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要求。各項支出控制嚴格、基本控制在預算進度范圍內。
二、對下級工會經費審計監督的情況
首先,組織開展了基層工會財務年度會審。從5月份起,經審辦會同財務部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對基層工會2015年度經費收支情況進行會審;經審辦還直接參與花橋、周市、張浦、陸家、淀山湖等區鎮組織的基層工會財務會審活動。總體來看,多數基層工會的財務管理較好,會計核算資料能夠真實地反映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在經費支出上,堅持了服務重點工作、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群眾的原則。但部分單位還存在賬簿記錄不規范、憑證審核不嚴格、經費收繳不及時和少提少繳經費等亟需解決的問題。對于發現的問題,經審辦幫助區鎮工會逐一簽發審查結果及意見書,責成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其次,市總經審辦重點對全市區鎮工會2015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并且分別出具了審計意見書,提出了審計意見及建議46條。審計結果表明:區鎮工會都能積極采取措施,工會經費收入穩步增長,較好地完成了市總工會核定的收繳任務,會計核算質量有所提高。需要指出的是,工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強,經費支出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會計科目使用需要規范和統一;部分單位預算編制過于粗略、不夠科學,預算執行不嚴格,預算調整未能按照預算審批程序進行。
此外,市總經審辦還對周市、千燈兩個鎮下屬的機關事業單位工會進行了延伸審計;對____開發區、花橋經濟開發區建筑工人工資保證金進行專項審計;按照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或受區鎮工會的委托,對四十多家基層工會經費收、管、用情況進行審計,都出具審計報告或審查意見,并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審計意見,搞好審計整改,協助催繳工會經費,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三、2015年全市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主要情況
2015年全市各級工會經審組織緊緊圍繞工會工作大局,深入學習貫徹《中國工會審計條例》,加強工會經費審查制度建設,積極開展審查審計工作,努力提高經審工作成效。
(一)加強經審制度建設
深入學習貫徹《中國工會審計條例》和____省總工會《關于加強新時期工會經費審查審計監督工作的意見》,市總經審會經過調查研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關于加強區鎮工會財務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關于加強基層工會財務監督管理的若干意見》和《____市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年初,召開了全市工會經審工作會議暨經審工作經驗交流會,由高新區總工會、花橋經濟開發區總工會和____開發區總工會作了交流發言,各自介紹了經審工作的方法措施及先進經驗,會議就區鎮工會經審工作提出了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