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反思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反思篇1
一、總則
為加強中心工作效能建設,實現勞動貢獻與薪酬回報相掛鉤,進一步調動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中心行政各部門和行政全體在職人員(含借調和借用到行政部門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工作人員)正常上班期間(除公休、節假日)的績效考核管理工作。但下列人員不予兌現當月績效工資。
1、當月請病、事假累計10天及以上的職工(含婚、喪、產假及函授學習)
2、當月曠工累計3天及以上的職工;
3、停薪留職、內退、長期請假、脫崗或不上班的職工;
4、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
5、脫產學習的職工。
三、績效工資基數及資金來源
按照每人月工資津貼部分為標準,作為職工績效考核基數。
四、考核時限
績效工資實行月考核兌現制,每月月底由各部門完成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工作。
五、績效考核內容及分值
績效考核實行百分量化和定性相結合的考核制度。百分量化分值由兩部分組成:工作紀律占50分,工作成績占50分。
(一)工作紀律。即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態度表現情況,包括服從領導工作安排、遵守中心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態度及出勤等,該項占50%。
(二)工作成績。即所承擔或分工負責的具體工作和職責范圍的基礎工作完成情況,包括完成工作所具備的工作能力、工作完成的效率、結果、成績等,該項占50%。
(三)考核等次劃分。考核等次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項,考核成績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為合格等次,7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
六、績效考核步驟及績效工資計算
(一)績效考核步驟
1、各行政部門負責人負責本科室工作人員的考勤工作,督促本部門工作人員逐日簽到,工作人員請假、曠工、公差外出及公休節假日必須在考勤簽到表(附表二)上標注清楚。
2、各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由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按辦法進行逐項考核,形成本部門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表(附表一),連同本部門工作人員考勤簽到表(附表二)一并上報分管領導進行審核。
3、各行政部門在規定考核時限內,將經分管領導簽字的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表、工作人員考勤簽到表于次月1日前交人事處匯總。
4、中心人事處將中心行政所有工作人員月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匯總,由勞資科根據此辦法計算績效工資,并由財務處按月負責兌現落實。
5、中心行政工作人員月績效考核資料由人事處審核后交勞資科負責保存。
(二)績效工資計算
對考核結果為合格等次的人員兌現當月績效工資。并按照請假每1天扣20元,曠工每1天扣100元的標準計算績效工資。
七、附則
(一)各行政部門負責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嚴禁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將取消本部門相關人員績效工資兌現資格。
(二)在考核中,當被考核人調入、調出(含退休)時,當月在崗時間不足半月者,按半月兌現績效工資;超出半月,按照全月兌現績效工資。
(三)本辦法自20__年3月1日起執行,具體事項由中心人事處負責解釋。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反思篇2
1、目的
1.1績效考核的目的是為了不斷開發員工的職業能力,提高員工在工作執行中的主動性、有效性及工作質量,從而改善公司整體績效,達到企業的管理目標。
1.2考核的結果主要為員工轉正、薪資調整、職務變更、崗位調動、培訓、獎勵和淘汰等人事管理提供依據。
2、種類和適用范圍
類別、實施時間、適用范圍、月度考核、該月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餐廳全體管理人員和員工(當月連續休假五天以上者除外)、
備注:當月休假時間較長的員工,績效工資的發放標準參見:4.6.2。
3、月度考核職責
3.1區域經理/區域主管負責按照考核標準為餐廳經理/主管進行考核。
3.2餐廳經理/主管負責按照考核標準為本餐廳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進行考核,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按照考核標準為本餐廳員工進行考核。
3.3全部考評中,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修訂、培訓和監督實施;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監督、均衡調整和分析;負責根據考核結果報批績效工資;負責考核資料的存檔。
3.4考評表一式兩份,員工所在分店存檔一份,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
3.5營運部經理、區域經理/區域主管負責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和員工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核。
3.6副總裁、營運部經理負責餐廳經理/主管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核。
4、管理規定
4.1實施原則
4.1.1客觀性:考核內容和結果要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考核人應避免由于親近性、主觀性等偏見所帶來的誤差。
4.1.2公平性:對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4.1.3公開性:考核結果在各家分店公示三日。
4.1.4對考評結果將采用末尾淘汰制的方法獎勵、(培養)提升及淘汰員工。
如圖所示:
1~34~9~904~61~2
注:每月aaa員工為1~3
aa員工為4~9;
a員工為80~90;
b員工為4~6;
c員工為1~2。
餐廳經理/主管不納入餐廳計算總數內,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按本店總人數計算比例
4.2考核內容和分值
4.2.1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員工的崗位職責以及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如可靠性、主動性、協助精神等)、工作能力(包括計劃性、創造性、解決問題、有效溝通、培訓指導、激勵下屬等能力)和成本意識等;管理人員和基層員工的考核內容各有側重。
4.2.2崗位職責的考核內容和標準可結合不同崗位要求,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組側重于工作質量和工作過程(即行為主導型),餐廳經理/主管側重于工作結果(即效果主導型)。
4.2.3分值:
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組:
考核內容、崗位職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成本意識、總分、附加項、月度考核
10、40、30、20、100、±10
備注:“附加項”的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見4.2.4。
餐廳經理/主管:
考核內容、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工作態度、工作能力、成本意識、總分、附加項、月度考核
10、40、20、20、10、100、±10
備注:“附加項”的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見4.2.4。
4.2.4“附加項”的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表彰加分:受到營運部書面公開表揚的個人,可得5分/次;受到公司書面公開表揚的個人,可得10分/次。
處理扣分:受口頭警告者,得-4分/次;受書面警告者,得-8分/次。
4.3考核權限
4.3.1各管理人員負責對直接下屬實施考核,具體見附表一。
4.3.2第二考核人對第一考核人的考核結果產生異議時,應與第一考核人溝通、達成共識,但第二考核人擁有最后決策權。
4.3.3第一考核人對第二考核人的最后決策無法接受時,可以越級向上反映或可向人力資源部反映。
4.4考核結果的計算
4.4.1各單項內容考核均采取得分法,各單項得分之和為該員工的考核成績。
4.4.2考核成績分aaa、aa、a、b、c五個等級:
aaa:工作表現一貫卓越。對公司及餐廳做出卓有成效的貢獻,并維持持續的高標準工作質量。該員工是餐廳中最出色的工作表現者。
aa:工作表現經常超出其工作目標所期望的要求。員工對目標能有效地作出反應,并根據情況予以調整,對公司及餐廳作出貢獻,是餐廳中比較出色的工作表現者。
a:工作表現符合要求及期望,能圓滿地完成任務。是餐廳中穩定表現的成員。
b:工作表現不能達到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者被列為需要改進的成員。
c:工作表現無法令人滿意,員工很大程度上不能達到工作要求。
各等級對應分值見評估表格。
4.5考核結果的應用
4.5.1試用期員工的月度考核結果作為其試用期滿能否轉正的依據。
4.5.2所有員工的月度考核成績分別與當月工資中的浮動獎金支付比率掛鉤;詳見附表二。
4.5.3考核成績與公司其它獎勵的評定掛鉤。
4.5.4考核成績作為評選“年度優秀員工”依據之一;年度內,月度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評估為b的,不得評為年度優秀員工。
4.5.5月度考核成績為“b”時,第一次發出《工作表現警告書》,為期30天,再次評估,結果為a,警告結束;當年度出現第二次“b”時,再次發出《工作表現警告書》,為期30天,再次評估,結果為a,警告結束;當年度出現第三次“b”時,發出《離職通知書》,立即辭退并不做任何補償。
4.5.6月度考核成績為“c”時,發出《離職通知書》,立即辭退并不做任何補償。
4.6浮動獎金的發放標準
4.6.1正常出勤的員工,當月的績效工資按4.5規定的標準發放。
4.6.2當月休假時間較長的員工,按如下規定發放浮動獎金:
在一個月內累計休年假、補休假或其它有薪假達到或超過5天以上者,當月評估級別不得超過a。
休工傷假者,按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7考核結果的分析
4.7.1績效考核完畢后,人力資源部應于15個工作日內對考核結果進行歸檔、整理,并編寫《考核統計和分析報告》,內容包括:
各項結果占總人數的比例;各分店的考核結果是否均衡。
統計(aaa、aa、a、b、c)的員工比率。
是否有明顯的考評誤差出現,及采取何種措施預防。
4.7.2考核分析結果將作為制定和實施各項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如招聘、選拔、培訓等的依據。
4.8考核結果的反饋和投訴
4.8.1員工如對考核結果有意見,可直接找部門負責人申訴;如對部門負責人的解釋不服,可找人力資源部申訴。
5.附表
6.操作流程
6.1月度考評流程:
直接上司評估與第二考核人確認與被評估人面談直接上司、第二考核人、被評估人簽名分店、人力資源部兩方留存
6.2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組考評執行日期:
每月26日至下月3日直接上司、第二考核人完成與被評估人的考評,當月5號內由區域經理/主管上交營運部,8號內由營運部經理交人力資源部。15日按考評結果發放考評月薪金及浮動獎金。
6.3餐廳經理/主管考評執行日期:
每月15號前直接上司、第二考核人完成與被評估人的考評,當月16號內由區域經理/主管上交營運部,18號內由營運部經理交人力資源部。15號發放考評月基本薪金,20號發放考評月浮動獎金。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反思篇3
般員工季度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考核,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每位員工本季度三個月的月度考核結果,計算該季度的平均分,并將成績送至該員工所在部門的主管。部門主管應根據考核記錄和當季度的整體表現,作出該員工的季度績效綜合考評,并與該員工進行績效溝通。
管理人員季度考評。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考核,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每位管理人員本季度三個月的月度考核結果,計算每季度日常考核的平均分,并將該成績連同該管理人員本季度三個月的考核成績原件(作為附件),送至該管理人員的直接上司。直接上司應根據考核記錄及當季度整體表現,作出該管理人員的季度績效綜合考評,并與該管理人員進行績效溝通。直接上司完成該管理人員的季度績效溝通之后,應及時將所有表格送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季度日常考核平均分和季度綜合考評分,計算管理人員的季度績效考核最終成績。
年度績效考核制度
一般員工的年度考核。年度綜合考核,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每位員工本年四個季度的最終考核結果,計算年度考核的平均分,并將該成績連同該員工本年四個季度的考核成績原件(作為附件),送至該員工所在部門主管。
部門主管應根據考核記錄及當年的整體表現,作出該員工的年度綜合考評分,提出有針對性的發展建議,并與該員工進行績效溝通。
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年度考核最終成績進行排序,分優秀、良好、合格、一般四等,四等所占比例分別為:20%,30%,45%,5%。計算結果及排序情況報送行政總監審核后,應傳遞至總經理,經總經理確認后,作為:工資晉升、降薪、職務變遷、淘汰、制訂員工培訓和發展計劃的依據。
管理人員年度考核。年度綜合考核,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每位管理人員本年度四個季度的考核結果,計算年度的平均分,并將該成績連同該管理人員本年四個季度的考核成績原件(作為附件),傳遞至該管理人員的直接匕司和各市場部經理。
直接上司和各市場部經理應根據考核記錄及本年度的整體表現,作出該管理人員的年度綜合考評,直接上司和各市場部經理評分各占年度綜合考評的50%,直接上司還應根據該管理人員的年度綜合考評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發展建議,并與該管理人員進行績效溝通。
直接上司完成下屬的年度績效溝通之后,應及時將所有表格送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日常考核平均分和年度綜合考評分,計算管理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最終成績。人力資源部根據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考核最終成績進行排序,分優秀、良好、合格三等,三等所占比例分別為:20%,60%,20%。考核及排序結果報送行政總監審核后,應傳遞至總經理,經總經理確認后,作為工資調整、職務晉升、淘汰、制訂管理人員培訓與發展計劃的依據。
績效考核制度原則
1.制度嚴格
績效是對員工過去和現在的考察,也是對他們將來行為表現的預測。只有將績效考核活動制度化,定期開展,才能全面了解員工的潛能,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從而實現公司的高效運轉。
2.目標明確
績效考核作為一種管理工具,必須和相關的人事活動結合起來。這些人事活動包括招聘、晉升、培訓以及工資調整和獎懲相結合。
3.透明度高
績效考核制度要有足夠的透明度,首先要取得全行上下的一致認同,其次考核標準必須是十分明確的。上下級之間可以通過直接對話、面對面的溝通等方式來進行考核工作,搞暗箱操作是行不通的。在貫徹透明度原則時應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引人自己考核機制。通過自己考核,可以在滿足個人需求的基礎上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而且它若能側重于能力考核,并在智能資格等級制度的范圍內進行的話,至少能發現員工自身能力的差距,彌補自身的不足。
第二,根據銀行目標的不同,分階段引入績效考核標準和規則,使員工有一個逐步認識、理解的過程,實現績效考核時公司與員工之問的互動。
第三,將考核活動公開化,進行上下級的直接對話,并把考核的本來目的,即能力開發和發展的要求等內容引入員工考核體系之中。
4.反饋及時
只有及時反饋績效考核的結果,才能發現考核工作與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不足。一個缺少反饋的考核制度沒有多大意義,既不能發揮能力開發的功能,也沒有必要作為管理系統的一部分獨立出來。
5.操作性強
考核制度要在人、財、物允許的限度之內,這就要求考核人員應根據目標來進行考核方案的設計,考慮到成本效益比、潛在因素對績效考核實施的影響。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反思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考核目的
1.促進部門各級人員的溝通和交流,增強部門凝聚力。
2.促進部門建立獎罰分明、職務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的人事激勵約束機制。
第二條考核原則
1.公開、公正、全面、客觀原則
考核標準、考核程序、考核時間、考核方式在部門內部對全體員工公開,評估者要對被評估者進行準確而客觀的評價。
2.簡便實用,易于操作的原則
要根據不同崗位(工種)的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標準,每一項考核要量化到具體內容,并且易于操作,不能過于繁瑣。考核采用百分制打分形式。
第三條考核結果的應用
本部門考核各級員工成績的記錄應作為升職、升級、調動、退職、核薪等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考核主體及日期
第四條考核主體
考核實施一般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與部門綜合管理處組織,被考核者的直屬上級進行評價。
第五條考核周期
各職能經理實行季度考核,各職能主管與其他員工一般都實行月度考核和年度綜合考核。
第六條考核日期
1.每周綜合管理處統一匯報各處績效指標完成情況與問題分析。
2.月度考核在每月
3.季度考核在每年4月日、7月10月日以及次年1月
4.半年度績效考核在每年7月1月
5.年度考核應在次年1月日以前完成。
第三章考核內容及權重分配
第七條考核內容的確定
1.根據部門年度戰略要求,綜合管理處在部門管理層面、各處及各個崗位之間,將戰略目標從大到小層層分解,歸納出具體部門和各個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由此構成考核內容的一部分,即績效部分,作為考核的依據。
2.根據公司發展對員工能力和工作態度的要求,綜合管理處選取的必備工作能力和態度指標作為考核的一部分。
第八條考核內容的組成
考核內容主要由三部門組成。
第一部分,是根據關鍵業績指標確定的績效部分,主要是對相關職位的部門以及員工業績的考核、落實和量化。
第二部分,針對其無法量化的工作能力設定不同的等級或層次進行描述。
第三部分,針對工作中體現出的不同工作態度分等級進行描述。
各部分的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
第四章考核辦法及考核結果應用
第九條下列人員不參加年底考核:
1.入職未滿半年者;
2.停薪留職及復職未達半年者;
3.已征召入伍者;
4.曾受留職察看處分者;
5.中途離職者;
第十條考核結果依成績分下列六等。
1.一等:100分,考績在100分,列為一等,績效工資1級。
2.二等:90-99分,考績在90分以上未滿100分者,列為二等,績效工資2級。
3.三等:80-89分,考績在80分以上未滿89分者,列為三等,績效工資3級。
4.四等:70-79分,考績在70分以上未滿79分者,列為四等,績效工資4級。
5.五等:60-69分,考績在60分以上未滿69分者,列為四等,績效工資5級。
6.六等:60分以下,考績未滿60分者列為五等,績效工資6級。
第十一條受獎勵或懲戒者,考績應依下列規定增減其分數:
1.記大功1次加10分,記功1次加5分,嘉獎1次加2分;
2.記大過1次減10分,記過1次減5分,警告1次減2分。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一等:
1.曾受過任何一種懲戒;
2.遲到或早退累計扣分10分以上者;
3.請假超過限定日數者;
4.曠工1天以上者;
5.六個月內出現安全事故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不得列入一等至三等:
1.在年度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2.遲到或早退累計30次以上者;
3.曠工兩日以上者。
第四章獎懲規定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根據其事由、動機、影響程度報請升級、記大功、記功、嘉獎、晉級及獎勵等,并記入考績記錄。
1.對本部門業務或技術有特殊貢獻或創新,并經采用而獲顯著績效者。
2.遇有特殊危急事故冒險搶救,保全本部門或公司重大利益或他人生命者。
3.能對危害本公司產業或設備的因素防患于未然,或對其危害因素進行防護消滅,因而避
免損害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情節輕重程度報請免職、記大過、記過、警告、降級等處罰,并記入考績記錄。
1.行為不撿、屢教不改或破壞集團及部門紀律情節重大者。
2.遇特殊危急事變,畏難逃避或救護失時,導致本部門產業或人員利益蒙受重大損害者。
3.對可預見的災害疏于覺察或臨時急救措施失當,導致本部門遭受損害者。
4.對本部門的重大危害,因徇私不顧或隱匿不報而怠誤時機,導致本部門遭受損害者。第十六條綜合管理處應于每年1月日前將各級職員年度考勤及獎懲資料填妥。
第五章考核申訴
第十七條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存在異議,可在考核結果公布后兩日內向綜合管理處提出申訴請求。
第十八條綜合管理處根據申訴事項核準申訴事宜,在收到申訴請求三日內給予申訴者明確答復。
第六章其它規定
第十九條各級員工考核成績的記錄均由綜合管理處保存,除經理級以上人員,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閱。
第二十條考績人員須嚴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觀的立場評議,不得泄露或徇私舞弊,違者分別懲處。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物流部制定,經總監及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物流部綜合管理處。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反思篇5
第一條為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員工個人才能,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公司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考核小組,考核小組負有監督、協調和仲裁職能。人事部門為具體的執行部門。
第四條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結果分為五檔,分別對應考核得分如下:優秀91-100分;良好81-90分;稱職71-80分;基本稱職60-70分;不稱職59分(含59分)。
第五條員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例外工作。日常工作考核比重占80%,例外工作占20%。直接主管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分配,將各崗位的日常工作構成崗位職責,崗位職責是績效考核的主要參考依據。部門主管根據各崗位職責,對所述工作確定權重分值。根據公司特點,除崗位職責的日常工作外,員工還有例外工作,董事長和總經理安排的工作(包括部門主管對下屬員工安排的工作),視為職責人的例外工作,列入績效考核表,列入例外工作的績效考核最多不超過四項。
第六條對于部門正副經理級別員工在考核時除日常工作外,還包括其計劃、協作、督導和培訓指導四個方面的潛力進行考核。
第七條每周的部門周計劃應細化,各部門需將各項工作落實到具體的執行人,工作完成的結果和及時性作為其考核的主要依據。各部門的周工作總結計劃表需在每周一報送行政部,未按時報送的每次扣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考核分2分/次。
第八條在月未考核時,未完成的主要工作按該項工作分值的80%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50%扣分,未及時完成按20%扣分;例外的工作未完成按3分/項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2分/項扣分,未及時完成按1分/項扣分。
第九條根據公司制度的規定,每違反公司制度中的一項,扣0.5分/次。個性地,對于上班時間玩游戲、大聲喧嘩、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網站者,每違反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第十條考核流程:
(1)每月最后一個星期,人事部將各職位的《員工月度考核表》發放到各部門經理處,部門經理分發給員工。
(2)員工對照自己的工作完成狀況進行自評,并填寫未完成的工作及其原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善措施、及對公司部門的要求與推薦。員工應在每月2前將《員工月度考核表》報送直接部門主管處。
(3)直接主管依據員工崗位職現,并結合員工實際工作狀況,根據《員工月度考核表》進行考核,于5日前交人事部。
(4)人事部負責審核、匯總各部門員工的業績考核狀況,將考核狀況于每月8日前匯總報總經理核批。
(5)人事部將經總經理核批的考核結果于10日前反饋到各部門負責人處,各部門負責人應透過面談的形式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員工,并與員工共同針對不足進行分析,指明今后努力方向,為員工實施績效改善計劃帶給幫忙,并跟蹤改善效果。
(6)每月的考核結果在最近的一次公司例會上予以通報。
第十一條員工只有在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和臨時安排的例外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評為良好,只有在具有突出表現時方可評為優秀,評為優秀時考評人員應列出具體事例。對績效考核中被評為不稱職的員工,考核人務必進行說明,并經該部門的經理審核同意。
第十二條公司績效工資結合崗位工資發放,計算辦法為:
崗位績效工資=[(最終績效評分-80)/80+1]__崗位工資
第十三條如員工表現個性優秀,為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除評為“優秀”外,公司還將另行獎勵。如員工犯嚴重錯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除扣除全部工資外,將視損失大小追究其賠償職責。
第十四條員工如對當月考核結果有重大疑義,能夠向部門經理或人事部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如考核結果調整,本月仍將按原考核結果發放工資,在下月發放工資時再予以調整。
第十六條員工自評和部門經理在對下屬員工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對照其工作計劃的完成狀況,認真客觀地評分,不得敷衍應付。如敷衍應付的,扣除其當月績效考核分3分/人次。
第十七條人事部于每年1月份綜合全體員工上一年度各月績效考核結果,協同考核小組對員工上年度之工作績效進行年終綜合考評。
第十八條人事部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考核結果將作為獎金發放、評選先進、薪資調整、職務調整等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對貼合以下條件者,給予“考核辭退”處理:
1、一個考核年度內有三次月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的;
2、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三次月度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和年度績效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的,又無適合的空缺崗位可調配或不服從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崗位的;
3、每個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后,對全體員工進行考核成績排序,除上述2項產生“考核辭退”的條件外,對排序處于尾端的人員實行績效考核的“尾端辭退”;年度的考核辭退率(包括尾端辭退)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
公司同時與被考核辭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人事部。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反思篇6
第1條、績效考核目的
1、績效考核是在必須期間內科學、動態地衡量員工工作狀況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透過制定有效、客觀的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評定,以進一步激發員工的用心性和創造性,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質。
2、績效考核使各級管理人員充分了解員工的工作狀況,透過對員工在考核期內的工作業績、態度以及潛力的評估,充分了解其工作績效,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薪酬調整、股權激勵、人事變動等激勵手段。
第2條、績效考核作用
1、了解員工對組織的業績貢獻。
2、為員工的薪酬決策帶給依據。
3、為員工的晉升、降職、調職和離職帶給依據。
4、了解員工對培訓工作的需要。
5、為人力資源部規劃帶給基礎信息。
第3條、績效考核原則
1、公開的原則,即考核過程公開化、制度化。
2、客觀性原則,即用事實標準說話,切忌帶入個人主觀因素或武斷猜想。
3、反饋的原則,即在考核結束后,考核結果務必反饋給被考核人,同時聽取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的意見,對考核結果存在的問題做出合理解釋或及時修正。
4、時限性原則,即績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內被考核人的綜合狀況,不溯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為,不能以考核期內被考核人部分表現代替其整體業績。
第4條、績效考核時間安排
績效考核包括月度績效考核、季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
1、月度績效考核適用于勤務系列、技術系列(不含副總工)、管理系列的主管人員(不含銷售人員)。
2、季度績效考核適用于副總工、各部門經理、副經理和主管(不含銷售管理人員)。
3、年度考核:適用于本制度適用的所有人員。
第5條、考核小組組成
1、組長由總經理擔任,負責提出年度績效考核總體要求。
2、副組長由分管人力資源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監督考核過程并負責處理考核中出現的突發事件。
3、執行組長(負責日常業務的執行)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安排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各崗位做績效考核。
4、組員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按時完成對直接下屬的績效考核,指導并監督本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
5、人力資源部作為辦事機構,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考核結果并統一備案。
第6條、考核小組職能
1、成立考核小組是為了組織、實施、監督績效考核工作。
2、小組成員負責按時完成對適用于副總工、各部門經理、副經理和主管(不含銷售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指導并監督本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審查批準分管部門的考核結果。
3、考核小組不定期抽查部門考核結果,并針對不合理的考核結果及時提出推薦并糾偏。
4、負責修正公司現有考核制度與考核實際狀況可能存在的矛盾,從而使績效考核制度簡明有效并易于操作,最終提高被考核人的工作業績。
5、負責處理考核過程中被考核人的申訴工作,以確保績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開展。范文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反思篇7
為更好地調動和發揮護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體現按勞分配,根據護理人員績效積分來分配獎金,特制定績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則
結合相應崗位職責及工作完成情況,對不同職稱層級、工作崗位、班次的護理人員給予不同的系數,同時結合護理工作質量、服務質量對在崗護士進行量化考核,根據實際工作動態管理分配系數,獎懲罰劣,最大限度地調動護理人員工作積極性。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護理工作量、護理質控等方面。
三、考核方法
工作量分(班次分):白班5分(A班),小夜班6分(P班),大夜班(7分),搭班6分,休息時間送病人根據時間段算分。
工齡分:工齡__0.1。入院當年工齡分為0,次年為0.2,以此類推;臨時聘用護士崗位也計入工齡,(以入院時間開始計算,中途請長假者不算。)
系數:科室不分臨時聘用或正式聘用護士。入科時有護士執業證書的護士,所有考核通過(含護理部及科室考核),試用期半年年后系數1.0;入科時無護士執業證書或應屆畢業生,所有考核通過,試用期半年后如取得執業證書并能單獨值班者1.0,未取得執業證書或不能獨立勝任工作的0.5;新護士一年內未通過考核者,降系數至0.5直至考核通過為止。其他護士系數1.0。
職稱:工資體現。
職務:護士長1.3,副護士長1.1,未擔任職務的護士1.0。
獎勵:(按獎懲條例)
懲罰:(按獎懲條例)
質控扣款:(醫院質控和護理部質控扣款)
四、核算方法
1.個人績效分=工作量分(工作量分=小夜班╳6+大夜班╳7+白班╳5+工齡分)╳系數╳職務╳職稱。
2.個人獎金=護理組獎金總數∕護理組績效總分╳個人績效總分。
3.實發獎金=個人獎金-懲罰及質控扣款+獎勵
五、護士工作獎懲條例
(一)懲罰條例
1.勞動紀律
上班遲到或早退扣5元,遲到15分鐘30元,30分鐘以上曠工,以科鐘為準,一小時以上除扣款外并按曠工處理上報醫院。上班時間未向護士長請假擅自離崗參照早退處罰辦法。搭班不在科內聽班按脫崗處理,一次300元。
未經護士長同意,擅自換班一次扣100元;擅自換班或請他人頂班造成脫班雙方扣200元(書面請假),不服從科主任應急調配扣100元。
上班干私活(打電話閑談、戴耳機聽音樂、手機上網、洗頭洗澡、帶小孩上班、看小說、聊天等)一次扣10元。
上班時間在護士站睡覺一次扣10元,在值班室或其他地方睡覺扣20元。
在辦公場所高聲談笑,引起投訴一次扣10元。
2.儀表與服務態度
上班著裝不整齊(披肩發、戴耳釘耳環、戴手腳鏈、戴戒指、留長指甲、染指甲、未戴胸牌、未戴工作帽、未戴手表等),科內質控一次扣10元,護理部質控一次扣20元,上班時間吃早餐扣10元。
與病人或家屬吵架一次扣10元,由于工作失誤而影響護理質量造成醫療糾紛者一次扣60元(造成醫療損失者按醫院法律條例處罰)。
病人或家屬投訴護士態度不好,經核實無誤一次扣20元。
工作人員上班時相互吵架,雙方各扣50元,無理取鬧罵人者加扣20元。
3.工作質量
未進行財產交接雙方各扣10元,發生財產數目不清造成遺失者,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按財產損失金額10%賠付(100元之內財產按實際數扣除,100元以上財產,則按100元+超出百元的部分再按10%賠付)。
未進行床邊交接班,交接班未查看病人雙方各扣10元∕次。
違反操作規程一次扣10元,因違反操作規程或護理工作常規和制度,發生護理安全意外事件如管道脫落、窒息、輸液外滲等按情節輕重扣10元不等,并上報護理部。
護理記錄中有違反書寫原則現象每處扣5元;護理文書涂刮一處扣2元;未及時書寫護理記錄或轉抄不及時造成病歷上交延誤扣6元,造成醫療糾紛者一次扣20元;醫囑未及時簽名每處扣2元,造成醫療糾紛者扣20元;醫囑錄入錯誤且在核對時未及時發現一次扣第一責任人10元、相關責任人各扣6元,每班下班前不查對醫囑或未查對出錯誤者扣10元;護理部護理文書質控檢查發現問題,扣相關責任人10元∕處。
各種登記表記錄不符合要求每處扣2元,各班工作職責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每次每處扣2元。
發生一般差錯每例扣60元,發生嚴重差錯每例扣100元,并上報護理部。造成科室或病人的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個人承擔。發生差錯主動上報的扣罰減半,隱瞞不報的扣罰加倍。
護理部月質控檢查中所發現問題涉及到個人的,每人次扣10元。
業務理論考試低于70分,扣10元,低于60分扣20元,50分以下扣30元,(包括院內和科內考核),醫院操作考試不及格或補考一次扣20元。
無故未參加醫院組織的業務學習每次扣20元。
質控員未履行單月質控職責扣10元。
新護士導師為履行指導職責扣除當月津貼20元;如指導的新護士當月考核成績不及格每項扣10元。
(二)獎懲條例
參加護理部業務考試,理論成績90分(含)以上,操作95分(含)以上獎勵10元,100分獎勵30元。
滿意度測評(醫院及科內)受病人或家屬書面表揚者每票加10元,個人收到錦旗或表揚信加100元。
及時發現問題,避免差錯事故發生者每例加10元。
第一作者在省級刊上發表論文每篇加10元,核心期刊每篇加20元,發表專著加30元;主持國家級課題每項加40元,主持省級課題每項加30元,主持市級課題(含校級課題)每項加20元。(護士長不參與此項獎勵)
受科室委派參加院內或院外比賽者,加40元,比賽獲獎再按等級獎勵;院內一等獎加160元,二等獎加100元,三等獎加60元;院外一等獎加200元,二等獎加140,三等獎加100元。
全年夜班總數排名本病區前三位的每人加50元。
擔任新護士導師者每月加津貼20元。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反思篇8
績效考評(以下簡稱&39;考評&39;)是指用系統的方法、原理,評定、測量員工在職務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
一、考評的目的和用途
1、考評的最終目的是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以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并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
2、考評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二、考評的原則
1、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評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1年之內考評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觀性:考評要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由于光環效應、新近性、偏見等帶來的誤差;
3、公平性: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評標準;
4、公開性:員工要知道自己的詳細考評結果。
三、考評的內容和分值
1、考核的內容分以下三部分:
(1)、重要任務:本季度內完成的重要工作,考評的工作不超過3個,由任務布置者進行考評;
(2)、崗位工作:崗位職責中描述的工作內容,由直接上級進行考評;
(3)、工作態度:指本職工作內的協作精神、積極態度等。由部門內部同事或被服務者進行考評。
2、分值計算
原則上,總分滿分180分,重要任務滿分90分,崗位工作、工作態度分別為45分。對于沒有&39;重要任務&39;項的.崗位,原則上其他兩項的分數乘以200%為總分。
四、考評的一般程序
1、員工的直接上級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具體執行考評程序;
2、員工對&39;崗位工作&39;和&39;工作態度&39;部分進行自評,自評不計入總分;
3、直接上級一般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
4、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必須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
5、具體考評步驟在各崗位的考評實施細則中具體規定。
五、保密
1、考評結果只對考評負責人、被考評人、人事負責人、(副)總經理公開;
2、考評結果及考評文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3、任何人不得將考評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六、其他事項
1、公司的績效考評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
2、考評每季度進行一次,原則上在3月、6月、9月、12月下旬進行;
3、考評負責人在第一次開展考評工作前要參加考評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
4、各崗位的考評實施細則在本制度基礎上由人力資源部、考評負責人及被考評人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