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最新
從抽象角度來看,制度可以被視為一種“共識知識的契約形式”,即一種基于共識和約定的社會契約。想知道如何寫出優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最新嗎?這里為大家分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最新,快來學習吧!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最新篇1
1、遵守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熟知本工種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堅守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3、積極學習安全管理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做到“三不傷害”,“我不傷害別人,我不傷害自己,我不能被別人傷害。”
4、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二米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要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5、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6、做好防寒、防暑降溫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7、對從事試驗室、控制室、電氣焊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
8、與新聘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購買工傷保險等。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最新篇2
為規范和加強站內的安全檔案的管理,實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產檔案必須由專人管理安全生產檔案。
1、安全生產檔案內容:
(1)安全生產管理管理人員任命書及變動情況記錄。
(2)從業人員檔案(包括安全運行、培訓教育、獎懲等信息)。
(3)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名單。
(4)特種設備清單及有關檔案。
(5)危險源管理清單。
(6)監測資料(設備運行狀況、巡檢記錄、交接班記錄等)。
(7)職工健康檔案及職業病檔案資料。
(8)安全生產整改情況記錄。
(9)安全例會及安全日、月活動記錄。
(10)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案、平安交通實施方案等各種方案及落實情況;
(11)事故記錄和統計資料。
(12)傷亡登記表存檔情況。
(13)崗位作業操作規程。
(14)安全措施經費及使用情況。
(1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實施記錄。
2、要編寫詳細的目錄并分檔存放,以形成標準化、規范化。
3、按期上報給各有關部門,定期向職工公布檔案管理情況。
4、主要領導要檢查檢查檔案管理情況,使之完善化、科學化。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最新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市人民政府關于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為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依法行政,做好服務,制定本制度。
一、公開范圍
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以及局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都應當公開。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安全生產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四)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五)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六)安全生產統計信息;
(七)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等。
二、公開方式
公開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局網站,柳州安全報,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三、公開程序
(一)對日常編制的文件,在發文稿紙上注明公開的方式;對其他擬公開的信息,在公開信息審批表上注明公開的方式。
(二)所有擬公開的信息,必需經科室領導核稿,分管局領導會簽,局長簽發后方可公開。
(三)擬公開的信息由局辦公室交相關單位、科室和人員進行公開。
四、保密要求
擬公開信息的起草人及相關審批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公開。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是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可以公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最新篇4
為了強化業務部門的職能,落實各級干部的安全責任,確實提升安全工作的執行力,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井下生產出現下列問題,業務部門科長給予停職處分。
1、采掘作業及巷道維修工作頂板管理出現漏洞;巷道貫通和穿(跨)越巷道沒有制定落實相應措施;采掘工作面生產條件發生異常變化未編制專項補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而組織生產。給予生技科科長停職處分。
2、超前探測不到位,無計劃揭露斷層、陷落柱;承壓水開采未編制審批防治水專項措施;對周邊相鄰小礦及本礦采空區積水、積氣不明而未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礦井圖紙資料不能正確反映井下實際情況;未在透明地質平臺下作業;在隔離開采或"三鎖定"區域外違規進行采掘活動;在透水區域內進行采掘作業未執行專項措施。給予地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3、局部通風系統、"一通三防"安全設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業;對井下無風、微風區沒有采取相應措施;改變通風系統未編制通風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者設計、措施未審批而進行采掘作業;煤與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層、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區,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專用回風巷;石門(井筒)揭穿煤層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未按照集團公司批準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設計組織施工;在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內進行采掘作業未制定專項措施或執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預兆未采取區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開采自燃煤層沒有設計防滅火系統。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進行作業;安全監控系統瓦斯超限斷電值大于規定值;監測監控設施未定期更換或校驗繼續使用,不能及時發現瓦斯超限。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5、由于監察檢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排水系統不能正常工作;井下電氣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絞車提升系統、擔負礦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統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設計規范要求;一次檢查查出三處或同一地點連續出現兩臺次井下電氣設備嚴重失爆;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主要提升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主要設備安裝后無組織驗收。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6、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系統或系統供電不可靠,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一個月內礦井連續發生三次無計劃停電停風(本礦責任)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礦井主要通風機未實現雙回路供電。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7、輔助運輸系統(架空人車、絞車運輸)檢修不到位或安全設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現兩次未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制度;傾斜井巷運輸作業區間兩端擋車裝置未打到常閉狀態造成事故的。給予生技科、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安全設施和軌道生技科負責;設備不完好機電科負責)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沒有編制專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采區設計、作業規程沒有批復而組織生產。給予總工辦主任停職處分。
9、出現重大變化(險情)未及時向主管部門、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報告;生產協調指揮及應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給予調度室主任停職處分。
10、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1、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執行不力,檢查工作不到位,發生瓦斯超限而沒有查出;現場安全監察出現嚴重失誤。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12、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辨識控制制度執行不力,一個季度內發現兩條次重大隱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處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監控執行不到位。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發生丟失或爆炸事故。給予供應科科長停職處分。
14、編制的規程措施不能正確指導現場作業或安全技術措施出現嚴重錯誤造成事故的,給予相關科室科、隊長停職處分。
15、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沒有提前安排培(復)訓,造成持證上崗率不達100%。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6、"三必到三走到"及下井帶班人員,一個季度內無故三次不達規定要求,給予相關領導停職處分。
二、地面生產出現下列問題造成事故的,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未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組織項目建設。
2、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誤。
3、消防及控制災害系統未按設計要求安裝、投用進行試生產。
4、主要工藝和關鍵裝置、設備、設施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或裝備。
5、重大危險源及關鍵裝置的控制災害系統未定期維護、檢修、試運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動火區域動火作業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燃爆或火災事故。
7、重要裝置的儀器儀表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校驗,不能正確反應真實數據,又未采取應急措施繼續使用的。(通風、瓦斯儀器儀表通風科負責,其它儀器儀表歸總工辦負責)
8、特種設備安全控制設施未定期校驗、私自調整整定值或隨意甩掉安全控制設施組織生產。
9、主要生產工藝變更未進行科學論證,給安全生產帶來嚴重隱患。
10、沒有對現場操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復查或需修訂的規程未及時組織修訂。
11、沒有嚴格按照《調度規程》和《設備運行規程》組織生產。
12、未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規程》處理主要設備及管網故障。
13、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違法繼續生產作業。
14、生產工藝系統中運行、檢修措施和應急預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
15、"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業務部門帶領外單位人員入井,安全監護不到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2、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問題,沒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實整改責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質量標準化相應專業考核不達國家一級標準。
4、"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5、"手指口述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6、供應材料、配(備)件不能按計劃實施到位,嚴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
7、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責任隊負責人停職處分。
1、隱患問題整改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
2、不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規定。
3、井下同一地點出現兩臺次電氣設備嚴重失爆。
4、井下電氣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
5、使用火工品的隊組,管理不當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未向調度室匯報或未編制專項措施繼續作業。
7、單位發生輕重傷事故隱瞞不報、單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五、各生產業務科室、隊組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隊組的"安全紅線",全面形成立體化的"安全紅線"管理體系。對觸犯紅線的相關責任人向礦上建議給予停職、開除或留用查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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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紅線"由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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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終解釋權歸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最新篇5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最新篇6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最新篇7
1.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本部門和主管業務范圍內安全工作負責。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和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編制基本建設和工程費用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確保資金到位,監督安全生產資金專款專用。
3.保證事故各類安全設施、隱患治理、安全培訓教育、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職業衛生防護等安全費用資金到位。
4.負責審核各類事故處理費用支出,并將其納入企業經濟活動分析內容。
5.按規定及時繳納安全保證基金,并保證返回企業安全基金用于安全工作;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6.負責組織企業資金管理與資金運作,嚴格執行內控制度,保證資金和銀行票據安全。
7.負責按照安全部門對承包商安全考核意見收繳處罰款,對每年安全生產費用劃撥及使用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依據。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最新篇8
第一條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二條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39;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第三條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第四條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第五條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按嚴格有關規定處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最新篇9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明確的監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及遼建發[20__]22號文件精神,增強安全監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崗位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
2、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為直接責任人。
三、監理安全責任及工作職責
1、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施工方案及計算書(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資料進行審查,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審查意見,確保編制內容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復審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條例》中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監理人員必須審查專家論證意見。
2、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隱患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整改完畢須經總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發復工指令后方可恢復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按監理要求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復工的,監理企業必須及時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等方式報告。
四、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監理日記
(1)、監理日記必須設《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措施》專欄(現行監理日記無此專欄,暫記在其它記事內容專欄),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鑒。
(2)、監理日記應記明: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使用和落實情況
現場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處理記錄
發生事故的詳細記錄
現場文明施工情況記錄
其他臨時會議,檢查記錄
2、監理人員履責情況
安全管理和安全質保體系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工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及持證上崗情況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制定
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氣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事故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建筑施工臨時用電
土方開挖工程
基礎支護與降水工程
拆除工程
腳手架工程
模板工程
高處作業
建筑施工機械
應急救護預案
3、要把《條例》中規定的監理安全責任內容列入監理規劃,并制定實施措施,嚴格執行。
4、在參加投標時,投標文件要有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并在承諾書中明確安全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監理做出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