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實驗室的制度
通過制度建設,明確各項業務活動及流程執行過程需要關注的風險點或注意事項。小編給大家分享有關學校實驗室的制度參考,方便大家參考有關學校實驗室的制度怎么寫。
有關學校實驗室的制度篇1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防為主,杜絕事故隱患。
2.實驗室管理員是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本室的安全規定、實驗中的注意事項及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保管室。
3.實驗室全體人員應您正確使用滅火機,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處置,發生火災主動撲救,及時報警。
4.實驗樓禁止使用一切電爐取暖、燒水做飯。
5.實驗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車和其他生活用品。
6.每天上班應檢查門、窗、鎖有無異常,如有異常,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系辦并通知保衛部門。離開實驗室應關好門、窗,注明去向;下班應斷開電源、鎖好門窗;關閉水龍頭。
7.實驗室如發生火災、盜竊等責任事故,將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給予相應的處分。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有關學校實驗室的制度篇2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布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干凈,擺放整齊,并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并得到允許后,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化學實驗室管理規則
一、實驗前,學生要做好預習準備。
二、在實驗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各種實驗的情況。作好記錄,認真填寫好實驗報告。要求自己清楚,數據、曲線、表格應該按規定格式填寫、描述。在規定時間內上交。
三、實驗時應注意安全,使用玻璃儀器時,當心割破手指。使用易爆、易燃、蝕性、有毒性試劑時,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指導,嚴格操作步驟。防止以外事故的發生。
四、用過的藥品、試液應集中到在規定的桶內,不得亂倒亂拋,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
五、實驗完畢后,洗干凈所用過的實驗器材并整理好,擺放整齊。
六、室內要盡量做好防塵、防潮、防磁場等。
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于教學實驗易爆、易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蝕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危險化學品專用鐵皮櫥要設置明顯標志,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三、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實驗室、庫房等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規定。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實現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險時要有借出和歸還登記
七、對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完好,標簽齊全,標志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他殘存物,應做妥善處理,不要亂仍亂放,以防發生事故。
化學儀器借用制度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檢查驗收后,注銷借用手續。
3、實驗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數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導)主任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5、非教育單位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憑單位并經主管校長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6、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借用教學儀器時,收輔導教師代為借用并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后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準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象,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后再辦理交還手續,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后再辦交還手續并注明處理意見。
9、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設備不準向外借出:
(1)實驗室用于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的儀器;
(3)損壞后未修好的儀器;
(4)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運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易燃、易爆品。
教學儀器維修、保養制度
1、儀器室要有通風、遮光設施,經常保持清潔衛生,并保持合理的溫度和濕度。
2、各種儀器要在櫥內整潔科學存放,儀器表面要保持清潔、干燥、無塵。儀器、設備、動植物標本、原材料不能與化學藥品同放。要防止化學藥品潮解揮發。
3、加強精密儀器的質量管理,如驗收、實驗效果、故障、維修保養等均要做記錄。
4、根據說明書的要求,做儀器的定期保養
5、實驗儀器出現故障或發生損壞,停止使用,能修則修,不能修由實驗員和學校領導處理。
6、教學儀器維修的原則是: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維修費不超過儀器原有價值的54%。
7、為保證維修工作的正常進行,準備室應有符合標準的工作臺和全套的維修工具。
8、實驗室應設儀器維修與保養記錄冊。每次維修與保養均有記錄,貴重儀器的維修記錄應存入儀器的技術檔案。
9、維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購買,由總務處負責,經校長批準后采購,費用記入消費品賬。
實驗室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一、由于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范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性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意、操作不慎。
二、由于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準試用的復雜儀器設備。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于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三、屬于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后,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四、賠償處理權限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化學學生探究分組實驗安全操作制度
(一)嚴禁學生以手(包括皮膚)接觸,以口嘗或以直接嗅聞任何化學藥品。
(二)欲鑒別藥品之氣味,只可用手在容器開口土方輕輕招拂。
(三)如有藥液溢出,應立即用水洗凈。如遇酸類或其它蝕性藥液滅及衣物而浸至皮膚,應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沖洗。
(四)經如熱之玻璃儀器或其它未能確知溫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卻前不可用手觸摸。如需移動,須使用挾持器具。
(五)以試管加熱物質時,不可將試管閉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六)以水浴器加熱可燃性或揮發性溶劑時,應在排氣櫥內為之,絕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熱或將盛裝此等溶劑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七)實驗中如發生意外燃燒,應立即以濕抹布或細沙熄滅,必要時應使用滅火器。如遇衣服著火,應立即沖水熄滅或就地打滾。
(八)如有藥液(品)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九)操作有機化學實驗時,應將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十)實驗準備室嚴禁學生進入。貼有「危險!」標志之裝置與器具切勿接近。
(十一)嚴禁學生在沒有化學老師在場指導之下,私自進入化學實驗室,操作化學實驗。
(十二)學生應熟讀各種安全規則,并應確知實驗室急救藥箱、消防器材、救護設備等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十三)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處理須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內。
(十四)學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實驗相關藥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藥品。
學生實驗室儀器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實驗室儀器設備首先要使用的目的是為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兼顧科學研究活動,對損壞丟失儀器設備,要進行必要的賠償。
一、在使用儀器設備的過程中,預先已了解該儀器設備的原理及功能,明確熟悉操作過程,并有使用經驗或有對該儀器設備使用過的人在場指導下,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無需賠償,但應及時匯報給主管教學主任并查明原因。
二、不熟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無使用該儀器設備的經驗又無對該儀器設備懂行的人在場指導而使用,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或損壞,屬于責任事故,應對損壞的儀器設備進行賠償。
三、屬于專職保管的儀器設備因保管不善、疏于職守而發生儀器設備丟失者應予以配賠償。
四、對于借出的儀器設備發生丟失,應由所借人賠償。
五、學生實驗課時所用的儀器設備,應當在有經驗的實驗指導教師指導下使用,否則按此條款三規定應予賠償。
六、對所保管的儀器設備(指專職保管人員及借用儀器未還者)由于疏于維護而發生儀器設備損壞者亦應賠償。
七、賠償金額小視儀器價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體情況由實驗室主任報系主任研究后決定。
有關學校實驗室的制度篇3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場所,為維護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使學院財產免遭損失,確保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特制訂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對所有參加實驗的教師、學生的安全教育;各實驗室都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建立健全操作規程、防盜、防火、防事故管理細則等規章制度,制訂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張貼懸掛在明顯處,嚴格貫徹執行。
二、每個實驗室的實驗員即為該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其職責是:協助實驗室主任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批評。節假日和規定時間,要全面檢查和落實實驗室防火、防盜安全措施,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加以解決。
三、各類實驗儀器設備和防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不準隨意改動安全裝置;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由專人操作和管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塵和防銹,保持通風良好。
四、實驗室的水、電設施必須按規定安裝,禁止超負荷用電,不得亂拉、亂接臨時線路,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設備運行期間必須有專人值班;各種可移動的電器、工具使用前要認真檢查,保證絕緣良好。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關閉水源、關窗鎖門;節假日前各室負責人應統一檢查,落實值班人員和責任,消除不安全隱患。五、實驗室必須配備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顯、便于取拿的位置,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時檢查、及時更換消防器材;實驗室人員要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實驗室要把安全知識、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等列為實驗教學的內容之一,對新進實驗室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護能力,才能動手操作;學生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師指導監護。
七、實驗室要保持安靜、整潔的工作環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嚴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雜物;儀器設備和器材要經常擦拭,保持干凈無塵;實驗室的鑰匙專人保管,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和動用室內設施;空調機等大功率耗電設備要及時關閉。
八、凡實驗、試驗資料,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等資料,要按規定存放,使用中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設專人妥善保管,不經系主任批準,不得隨便攜出或外借。
九、實驗室萬一發生事故,管理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所在系負責人和有關部門;造成輕傷以上的事故或被盜、水災、火災等嚴重的安全事故要保護現場、積極搶救,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十、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的實驗室事故,有關部門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做出嚴肅處理;對發現事故隱患不報告、不采取措施補救,或事故發生時不報告、不排險,甚至逃離現場,事故后隱瞞真相、避重就輕、推諉責任,對調查不配合等情況者要從嚴處理。
十一、對違反本規定的個人,學院保衛處、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并做出限期整頓、改造的決定;凡因安全隱患需整頓、改造的實驗室,在采取相應的措施并經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此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有關學校實驗室的制度篇4
1、指導教師必須對實習學生行焊接特種作業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則,嚴守各項安全規程。焊接實習時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具。
2、對各種電弧設備要定期進行嚴格檢查,以防漏電。嚴禁使用有故障的電焊設備。
3、每日上下班時對各種氣瓶進行檢查,防止漏氣,嚴格執行氣表年檢制度。
4、加強對各種電器開關的`使用管理,嚴禁學生亂摸亂接和亂拆。嚴格執行用電安全制度。
5、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防爆安全制度,對各種輸氣管路級每日每班進行檢查,并做好設備使用記錄。
6、使用砂輪機時,必須帶好勞動保護用具,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7、場內排氣扇必須保證正常運行,保證實訓場內通風。
8、做好下課“五關”:關門、關窗、關電、關機、關氣,加強安全防范。
有關學校實驗室的制度篇5
第一條學校的儀器設備是國有資產。為了加強對我校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儀器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儀器設備的論證、購臵、使用、調撥直至報廢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儀器設備管理的目的是優化資源配臵,提高儀器設備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
第三條儀器設備管理是我校教學、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證。各單位需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管理工作,并重視對他們的培養和提高。
第四條各單位在儀器設備的使用過程中要保證所用儀器設備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認真執行本辦法,服從校、院(系)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五條我校儀器設備實行校、院(系)、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國有資產處負責全校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院(系)應在主管院長(系主任)領導下,合理配備院(系)及實驗室的專職或兼職儀器設備管理人員。
第六條凡屬學校儀器設備,不論其經費來源(教學、科研、各項專款或基金、貸款或自籌資金)及進入渠道(購臵、調撥、自制、贈送等)都要建檔入帳,不得滯留帳外。
第七條校內各單位新購臵的儀器設備,由院(系)級管理人員配合經手人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在確認填寫內容完整,經國有資產處確認后方可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八條院(系)及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要按學校的管理
辦法及時辦理儀器設備的購臵、獲贈、調撥、報損、報廢等手續,定期進行帳、物核對,做到帳、物相符。
第九條國有資產處對院(系)各單位的儀器設備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條離(退)休、調出、以及長期(壹年以上)出國人員,經過院(系)級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辦理儀器設備帳、物的移交手續之后,方可辦理離退休、調離出國手續。
第十一條在儀器設備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閑臵浪費、公物私化、私自轉讓、丟棄等行為。
第十二條校內院、系、實驗室之間儀器設備的借用,經儀器設備所在實驗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借用手續。
第十三條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39;借用,需向國有資產處申報,未經批準,不得外借。
第十四條借出的儀器設備如出現損壞、遺失等問題,按《內蒙古科技大學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院(系)內實驗室之間的儀器設備調撥工作,需經院(系)主管負責人批準后,由院系級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調撥。
第十六條校內各單位之間的儀器設備調撥,由調撥雙方院(系)主管負責人批準后,到國有資產處辦理過戶手續。
第十七條各院(系)多余或積壓的儀器設備,應由院(系)主管負責人批準后,可移交至國有資產處,由國有資產處組織校內外調劑。
第十八條凡申請報損、報廢的儀器設備,須由實驗室主任,實驗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寫出鑒定意見,經院(系)主管負責人審批后,報國有資產處審核、批準。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或較大批量儀器設備的報損報廢,由國有資產處負責人或主管校長酌情審批。
有關學校實驗室的制度篇6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布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干凈,擺放整齊,并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并得到允許后,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有關學校實驗室的制度篇7
1、實驗室是師生進行實驗教學的場所,實驗室內一切設備,必須經常保持良狀態。儀器設備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據為已有。
2、實驗室儀器室由專人管理,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管理人員有權對違反規章制度的人和事進行批評和提出處理意見。
3、儀器裝備應及時補充,及時驗收、登記。任何時候都要做到儀器室、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帳冊相符和帳冊實物相符。
4、儀器設備按分類編號,定位存放、布局規范、陳列美觀、整齊清潔。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擠、防變形、防熱、防曬、防磁、防震等工作。
5、一切儀器設備的領用、外借、歸還必須通過管理人員,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并檢查儀器完好情況。教師領用必須提前填寫“實驗通知單”便于準備,使用完畢,及時歸還、注銷。外單位借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6、經常維護,及時保養,做好防銹、防腐、防蟲、防毒等工作,盡量減少儀器損耗。
7、愛護儀器設備,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損壞儀器要及時查明,并根據情節及時處理。嚴格報廢審批手續。開展自制教具、學具和課外科技活動。
8、建立和健全儀器設備和實驗教學檔案制度,妥善保存好儀器帳冊、產品說明書、使用登記冊、實驗情況記載表等有關資料。
9、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操作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藥品必須專柜放置,嚴格取用制度,要保證人員和儀器設備安全。
lo、一般藥品與腐蝕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要定廚、定位存放,做到“物清、帳清、資料清、標志清”。并囑咐學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手,做好防患工作。
11、在實驗中違反操作規則而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應照價賠償,遵守實驗操作規則發生損壞的,酌情處理。每次實驗課結束后,實驗教師要認真核對儀器設備數量與完好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12、學期初,實驗教師要根據課程標準擬定學期實驗計劃,完成大綱規定的全部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實驗室要對全體師生開放,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13、定期對在教學過程中損壞的儀器設備進行維修,無修復價值的應辦理報損登記注銷手續,并注明損耗程度及原因。學期末,實驗教師要對實驗儀器設備進行整理清點,擬報填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