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的檔案管理制度
通過制定明確的規章制度和流程,可以確保政府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和冗余。這里給大家分享免費的檔案管理制度,方便大家寫免費的檔案管理制度時參考。
免費的檔案管理制度篇1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免費的檔案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企業各級部門及員工從事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公關宣傳等活動中所直接形成的對企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賬冊、憑證、報表、技術資料、電腦盤片、聲像、膠卷、榮譽實物、證件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重要原始檔案遵循“雙人雙控,共同管理”原則,由總經辦統一管理。
第二章檔案歸檔
第四條歸檔范圍
(一)
(二)通用管理:證書、部門職責、崗位職責、手冊、注冊申報資料等。工程基建:設計文件、圖紙、會議記錄、招投標文件、造價、工程管理(變更、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工程驗收、工程報批資料等。
(三)合同:原輔料采購、設備采購、工程基建、技術轉移、委托合同、設計合同、其他合同。
(四)設備檔案:公用系統、物料、倉庫等輔助設備;生產部設備、工程部設備、QC部設備等。
(五)
(六)員工培訓:培訓計劃、總結、內部培訓記錄、外部培訓報告等。計量:化測類、力質類、溫濕度類、壓力類、熱工類、長度類、計時類、流量類等,設備內部校驗記錄歸于設備檔案中。
(七)產品檔案:產品批件、包裝設計、技術轉移資料、產品工藝規程及空白批記錄、質量標準、留樣觀察和產品穩定性試驗資料、產品質量回顧、變更情況、產品藥檢所檢驗報告(含送檢或抽檢)、產品重大質量事故資料等。
(八)
(九)
(十)檢驗方法: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十一)記錄:除批記錄以外的所有記錄。包括輔助記錄、出入庫單、銷毀記錄、盤存表、溫濕度記錄、物料請驗單等;
(十二)批記錄:批生產記錄、批檢驗記錄、批監控記錄、批包裝記錄等。(十三)標準操作規程。
(十四)驗證文件:驗證主計劃、廠房及公用系統、生產設備驗證、QC設備驗證、工程部設備驗證、方法驗證、工藝驗證、清潔驗證等。
(十五)行政類文件:
行政法規性文件。包括上級頒發、需要企業執行的,或由企業發行的各種標準、規章規程等;
各類公文。本企業對外的正式發文與相關機構來往的批復;
各類證照、證書。包括章程、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土地證、房產證、商標注冊證書、企業和產品獲得的各類榮譽牌匾和證書等;人事任命、勞動糾紛等;
各類固定資產資料。包括車輛所有原始證照、辦公設備、儀器設備說明書、保修卡等;
所有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件;
在企業文化建設和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聲像光碟等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五條歸檔時間
(一)各類證照、批件、商標、合同、協議等原始文件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件須于文件產生的24小時(一個工作日)內到檔案室辦理歸檔手續;
(二)設備檔案、產品檔案、質量標準、檢驗方法、標準操作規程隨時產生隨時歸檔;
(三)員工培訓類資料按月歸檔,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檔案室辦理歸檔手續;
(四)計量類資料按半年歸檔,于每年5月25日之后6月5日之前、11月25日之后12月5日之前到檔案室辦理歸檔手續;
(五)供應商檔案按年度歸檔,于每年1月25日之后2月5日之前將上一年的
資料到檔案室辦理歸檔手續;(六)(七)手續;(八)
驗證文件隨時產生隨時歸檔,驗證主計劃按年度歸檔,于每年1月25記錄文件。輔助記錄半年歸檔一次,其他記錄每年歸檔一次;
批記錄文件按月歸檔,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檔案室辦理歸檔
日之后2月5日之前到檔案室辦理歸檔手續;(九)(十)
其他文件每周一集中歸檔一次。
未按要求及時歸檔而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根據情節
輕重予以相應處理。
第六條歸檔份數(一)(二)
原件全部歸檔,并注明份數、出處。
使用頻繁的檔案,各使用部門應復印留存自用。
第七條歸檔要求(一)(二)(三)(四)
由檔案室和各部門指派一名專人負責歸檔事宜。對已經破損或模糊的文件必須先修復再歸檔。文件必須通過系統整理后再歸檔。
文件須經歸檔部門主管或部門以上領導簽字確認后方可歸檔。
第八條歸檔手續
各類文件歸檔時,歸檔部門應填寫《文件歸檔單》一式二份,由歸檔部門負責人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歸檔部門和檔案室各留存一份,以備查考。由檔案員填寫《文件歸檔登記薄》,歸檔人和檔案員共同簽字確認。
第三章檔案的收集與整理
第九條檔案的收集(一)
由各部門指派專人,每周一對其本部門需要歸檔的文件進行收集,并進行分類、排列、編目后移交檔案室。
(二)由檔案管理人員定期到各部門對零散的文件進行收集,再進行系統的、
全面的整理。(三)
收集時要保證檔案的質量。如不完整,需進行進一步的收集,對收集不全的檔案,要做好記錄。
第十條檔案的整理
(一)(二)
檔案采用按類別分類的方式,做到層次分明,便于保管和利用。檔案嚴格按照分類、排列、組卷、編目的整理步驟進行系統、全面的整理,并做電子目錄方便日后檢索。檔案編號由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數字組成,具體說明如下:
7、8、9位代表流水號001~999。、6位為檔案柜號。、4位為二級分類的編號。、2位為一級分類的英文縮寫。
第四章檔案建檔
第十一條分類梳理
歸檔的資料,由檔案員分類、編號,于文件歸檔的當天入庫,并建立《檔案明細臺賬》。第十二條檔案專用章
所有歸檔的復印件及歸檔原件產生的復印件,每頁紙加蓋藍色檔案專用章,加蓋檔案專用章的復印件視同原件使用,檔案專用章置于檔案室,由檔案員保管。第十三條檔案編號章
檔案盒中每份檔案右上角加蓋紅色編號章,編號手寫,檔案編號章置于檔案室,由檔案員保管,對已歸檔編號檔案做出的任何調整須登記備查。第十四條檢索目錄
所有歸檔文件,由檔案員建立對應關系的電子版檢索目錄,并定期核對。
第十五條電子備份
重要資料的原件須通過掃描等方式建立電子備份,各歸檔資料如有電子版的也應一并建檔備份。
第五章檔案使用和歸還
第十六條檔案使用(一)
文件復印:由使用人填寫《檔案復印登記薄》,一般性文件經部門負責人批準,重要文件同時報分管副總批準,由檔案員復印、提供。
(二)
借出已加蓋檔案專用章的復印件:由使用人填寫《檔案借出登記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況同時報分管副總批準;十日后仍未歸還的,由檔案員跟催或辦理重新借出手續。
(三)
借閱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于檔案室指定的地點查閱,不得帶離檔案室,重要文件及特殊情況同時報分管副總批準。
(四)
借出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寫《檔案借出登記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最長不超過五個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況同時報分管副總批準,總經辦會簽;五個工作日后仍未歸還的,由檔案員跟催或辦理重新借出手續;原件借出后不再歸還的,須經分管副總、總經理批準,總經辦會簽,檔案室保留復印件備查;
(五)外單位借出檔案時,由使用人填寫《檔案借出登記薄》,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
(六)
按規定審批,由當事人和檔案員在相應登記薄上登記并簽字確認方可使用檔案;違者一經發現,對檔案員處以200-1000元/人/件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由檔案員全額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
第十七條檔案歸還(一)
檔案使用者應愛護檔案,確保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借出的各類檔案文件在歸還時,經檢查無誤后,應在《檔案借出登記薄》登記,并由使用人和檔案員分別簽字確認。
(二)
發生損壞、丟失的,對使用人處以200-1000元/人/件的罰款;造成損失
的,由使用人全部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
(三)檔案歸還時內容發生變更的,使用人應及時知會檔案員進行更新,以保持檔案的準確性。
第十八條檔案保管與檢查
(一)
公司各類應歸檔文件應集中于檔案室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保存,更不得擅自銷毀或據為己有,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全額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
(二)
每月底,總經辦負責人將對檔案室的資料進行抽查;每三個月與檔案員共同對檔案室的所有資料進行一次徹查,并填寫《檔案清查記錄》。
(三)
檔案管理應賬實相符。檔案損毀或丟失的,由檔案員全額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
第六章檔案保管期限和銷毀
第二十條檔案的銷毀(一)
對需要進行銷毀處理的檔案,由檔案室填寫《檔案銷毀申請表》,并制作
《檔案銷毀清冊》,包括:本單位和卷宗的簡短的歷史情況、銷毀檔案所屬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數量和詳細內容、鑒定的情況和銷毀的理由等內容的書面報告,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核簽字同意后,方可銷毀。
(二)
由檔案員進行檔案銷毀,QA和檔案歸檔部門各指派一人進行監銷,檔案
銷毀須協同保衛部門共同處理。
(三)
檔案銷毀時檔案員要在銷毀清冊上“銷毀情況”一欄注明“已銷毀”字
樣和日期,監銷人員要在銷毀清冊上簽字確認。
免費的檔案管理制度篇3
一、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在接到干部任免通知后,一周內應將干部人事檔案轉給新的干部主管部門。
二、轉出的干部人事檔案必須齊全完整,并按規定進行認真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三、轉遞檔案或檔案材料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干部檔案轉遞通知單”所列項目詳細登記,嚴密包封,要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帶,檔案轉出或轉入及時登記。
四、接到干部人事檔案或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單位,經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未退回者,轉出單位應催問,以防丟失。如發現檔案中缺少材料,檔案整理不合格,轉遞的檔案材料手續不健全等問題,可將檔案或檔案材料退回。轉出單位應盡快補充或整理,再轉新的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
五、為保證干部人事檔案隨著干部調動或職務變動而及時轉遞,干部管理部門發出的調動、任免通知必須抄給干部檔案管理部門,以便及時續填干部職務變動情況和轉遞檔案。
免費的檔案管理制度篇4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加強公司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和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三條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一、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財務部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統一保管。
二、移交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重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部門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四條財務部和檔案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總經理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一、由檔案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20__年、20__年、20__年5類。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條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檔案的保管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第六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本單位檔案部門會同財務部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總經理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總經理。
第七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第八條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使用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應報財政局備案。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結算后移交給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一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附表一: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免費的檔案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境外檔案管理,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合法杈益,滿足境外資產監管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作為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在境外設立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項目部、辦事機構等(以下統稱境外單位)的檔案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境外檔案是指境外單位在研發、生產、經營、管理或項目合作等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境外檔案工作應當在遵循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著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保密、有利于應對突發事件的原則,以企業資產關系為紐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確保境外檔案完整、準確、有效、系統和安全。
第五條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在設立境外單位時應當在公司章程或協議中明確檔案歸屬、流向、使用、移交等事項,確保中方權益。
第二章管理職責與人員
第六條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負責境外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按照工作職責,結合實際情況,為境外檔案的應急管理提供必要協助;國家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境外檔案工作納入境外投資、資產、合作項目管理內容;海關為境外檔案出入境提供通關便利,境外檔案出入境制度由國家檔案局會同海關總署共同制定并實施。
第七條投資主體或母公司負責本企業境外單位檔案工作監督、指導。
第八條境外檔案工作應當有明確的分管領導、歸口管理部門、專職檔案人員。
第九條境外檔案工作主要內容:
(一)編制檔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文件材料歸檔和檔案管理制度;
(三)指導文件材料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負責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利用和信息化等工作;
(五)組織檔案宣傳、培訓、研究和業務交流工作;
(六)負責境外檔案移交工作。
第十條境外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技能,定期接受檔案業務培訓;一般選用中方員工。
第十一條境外單位工作人員有保護境外檔案的責任和義務。崗位變動時,應當及時辦理文件材料移交手續,并清退借閱未還的檔案。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十二條境外單位文件材料形成、積累、整理和移交工作應當納入業務工作流程,納入業務工作或項目計劃,納入業務部門職責范圍和業務人員崗位責任制,納入考核體系和獎懲制度。
第十三條境外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依據所在國家、地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結合境外業務實際制定,并報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審批。資本結構或主營業務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及時修訂完善。
第十四條境外文件材料應當按照歸檔范圍及時收集整理,按規定期限向檔案部門移交進行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將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十五條歸檔文件材料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歸檔文件材料形成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完整、準確、系統,使用耐久、可靠的記錄載體和記錄方式
(二)歸檔文件材料為原件;因故無原件的,將具有憑證作用的復制件歸檔并作出說明。
(三)電子文件與其元數據一并歸檔,文件格式符合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有關要求。
(四)非紙質文件與其文字說明一并歸檔;外文文件材料若有中文譯文的,應當一并歸檔;沒有中文譯文的,譯出標題和目錄后歸檔。
(五)歸檔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頻繁的和有專門需要的可適當增加份數。
第十六條管理、建設項目、設備儀器、科研開發、產品及業務、會計、人事等各類文件材料,參照國內同類文件材料的歸檔時間并結合境外業務實際定期歸擋。歸檔文件目錄在歸檔完成后1個月內報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境外單位業務信息系統應當具備電子文件歸檔管理功能,符合電子檔案管理要求。
免費的檔案管理制度篇6
為進一步推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按照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訓檔案登記制度,責任單位應如實記載干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情況。
二、干部教育培訓檔案一般包括干部參加教育培訓的基本情況和考核結果兩方面的內容,登記的主要內容為培訓類別、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成績、培訓考核情況等。
三、干部參加教育培訓的情況應及時載入干部人事檔案,干部本人應主動向單位和主管部門申報參加教育培訓的情況。
四、干部教育培訓檔案登記的培訓記錄,作為干部任職和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
五、干部教育培訓檔案登記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真實、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對弄虛作假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干部教育培訓檔案實行分級管理。縣委組織部負責科級領導干部的教育培訓檔案的歸檔管理;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科級以下干部的教育培訓檔案的歸檔管理;干部所在單位負責干部教育培訓檔案材料的收集、統計、填報、上報工作,并應建立干部教育培訓登記臺帳。
七、縣委組織部負責對全縣干部教育培訓檔案登記工作進行考核和檢查。
八、本制度由中共烏蘭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免費的檔案管理制度篇7
安全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文件檔案的管理,確保文件檔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后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檔案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檔案文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對安全檔案的管理,并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
3.2.公司行政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檔案的收集、歸檔和保管。
4.內容
4.1.安全生產文件檔案內容如下:
4.1.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文件、批復文、領導指示材料及會議資料等。
4.1.3.公司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會議記錄材料、安全學習資料、領導指示材料等。
4.1.4.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
4.1.5.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安全管理臺賬、事故報告、安全通報等。
4.1.6.供應商、承包商相關材料。
4.1.7.安全設施檢測、校驗報告、記錄等。
4.1.8.安全、職業衛生評價報告。
4.2.歸檔流程
4.2.1.文件資料應根據其相互聯系、保存價值分類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產主要情況,以便保管和利用。
4.2.2.應根據文件資料的重要性,案時間永久、長期和短期等三種進行時間整理,分類歸檔。
4.2.3.公司在每年2月底前對上年度的文件資料進行歸檔,統一保存。
4.2.4.各種文件資料按一定特征進行排列和系統化,應層次分明,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文件資料目錄。
4.2.5.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文件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4.3.檔案保管
4.3.1.檔案應入柜上架,科學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4.3.2.應采取防潮、防蟲措施,防止檔案損壞。
4.4.檔案借閱
4.4.1.文件資料檔案借閱,必須借閱手續,借閱當案要注意保護,不得丟失、損壞、涂改,要如期歸還,到期不能歸還者,要說明情況,并辦理續借手續。
4.4.2.借閱的檔案要注意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公開、發表或轉借他人;
4.4.3.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并在借閱登記本上注銷。
4.5.檔案保密制度
4.5.1.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有關保密的規定,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4.5.2.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將秘密檔案帶出庫房或給無關人員查閱;
4.5.3.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在公共場所和私人信件中泄漏公司機密;
4.5.4.入庫檔案,應妥善保管,定期核對。外借檔案,及時催還;
4.5.5.外單位利用檔案必須憑單位介紹信,并經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4.5.6.嚴禁向廢品收購單位出賣檔案文件資料,銷毀檔案必須嚴格遵守鑒定銷毀制度;
4.5.7.提供利用檔案,要嚴格執行借閱制度,注意保密;
4.5.8.進入檔案室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入內。
4.6.檔案保存年限
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4.7.檔案銷毀
對于過期并失去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經公司行政管理部領導批準,可以定期銷毀,必要時做好銷毀記錄。
5.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