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匯編樣本
公司規章制度匯編樣本篇1
一、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做到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因病因事請假應按照學院部規定的相關制度辦理。
二、努力學習,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工作認真負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三、勤思考,善總結,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腳踏實地的提高公司業務量。
四、外出聯系業務要提前報告主管領導,以保證公司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順利進行。
五、愛護公共財物,特別是液晶顯示器電腦的合理使用,不得在電腦上玩游戲、看電影,不得上內容不健康的網站,做到相互督促。
六、辦公室要保持整潔,做到桌上物品、衛生工具、桌凳擺放整齊,保持地面干凈、門窗清潔。
七、節約用電,注意安全。人離室及時關空調、日光燈、飲水機,下班時要關好門窗。
八、同事之間互相關心、幫助,團結協助,和睦相處、真誠友愛形成良好的集體氛圍。
九、講文明,有禮貌,不講粗話,樹立并維護個人和公司的良好形象。
公司規章制度匯編樣本篇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__有限公司;員工是指__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
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19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
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19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19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19年以下的為9個月;2019年以上2019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19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
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
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70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71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72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73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74條
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75條
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77條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8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9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80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81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
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
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82條
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83條
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84條
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85條
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后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86條
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時準時熄燈。
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8條
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墻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
第89條、
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盡量公平均勻。
第90條
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準,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條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
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伙房打飯、盛菜。
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條
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95條
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附則
第96條
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97條
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98條
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
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99條、
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
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100條本規章制度自2019年3月24日生效。
公司規章制度匯編樣本篇3
第一章管理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
第三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術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第十一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公司為員工提供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條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員工守則
第十八條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條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第二十一條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第二十三條積極進取,勇于開拓,創新貢獻。
第三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四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二十六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財務工作,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第二十九條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十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二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第三節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三十三條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四條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出現金。
第三十五條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三十六條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七條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第三十八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第三十九條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第四十條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十一條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第四十二條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四十三條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第四十四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章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四十五條為進一步完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人事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人事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工資、獎金及待遇
第四十六條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四十七條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四十八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可將材料報審,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第四十九條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三節辭職、辭退、開除
第五十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五十一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
第五十二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五十四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并由自己承擔責任。
第五十五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節文件收發規定
第五十六條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文件形成后由總經理簽發。
第五十七條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企、工、”等內容編號后打印。
第五十八條打印文件校對后,送擬稿人核稿人審查合格,方能復印、蓋章。
第五十九條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
第六十條經簽發的文件原稿有專人負責存檔。
第六十一條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于接件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后即時報送。
第五節文件打印、復印管理規定
第六十二條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六十三條打印文件,應按文件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傳真、復印由部門簽署。
第六十四條打印文件、復印文件等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第六十五條電傳、傳真、文件、復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六十六條公司全體員工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六節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六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六十八條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呂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六十九條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第五章考勤制度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
第七十條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七十一條勞動人事部負責考勤統計,每月將員工出勤情況匯總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編制工資表,報財務部門審核。
第七十二條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管部門的領導批準,4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公司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并經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七十三條曠工1-2天的每天扣發2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至5天的,扣發半個月的工資,連續曠工6天至10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連續曠工11天至14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對曠工者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連續曠工15天經上或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按規定予以除名等處分。
第七十五條上班時間禁止外出私事,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第七十六條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達3次按曠工1天處理。
第七十七條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
第六章安全生產制度
為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七十八條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思想,認真執行各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牢固掌握操作方法。
第七十九條對新進公司的職工必須先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八十條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嚴禁在工作場所打鬧、嬉笑,酒后嚴禁進入工作場地。
第八十一條進入工作場所,必須戴好安全帽,佩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穿拖鞋,裙子上崗。
第八十二條生產者必須了解自己使用的設備工具及其它材料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否則不準隨便使用。
第八十三條電器設備與線路如發生故障,必須交由專業人員檢查修理,不允許私自拆裝修理。
第八十四條不準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業,嚴禁在船段和空制物下休息,起吊重大物件時必須有專業人員現場指揮。上外板高度在2米以上、重量超過抓鉤承受能力時必須焊吊鼻。
第八十五條不準在高壓線下工作或堆放物品。風力達六級或六級以上時不準在室外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業。
第八十六條切割焊接進入工作艙實施工作,首先要檢查好線路,無破損漏氣時方能工作,工作完畢后立即將線具撤出艙外。
第八十七條進入狹窄密制艙進行切割焊接打磨時,必須做好通風,設立防護員。
第八十八條各隊長每天要做到班前有安排,班后有檢查,特別是對于本隊人員要作到心中有數及時清點好人數,不在時要找好代理人。
第八十九條要把工作場地的環境衛生搞好,工作完畢及時清理好現場方能離崗。
第九十條下班后要拔下各種氣線接頭(氣割炬必須裝配回頭截止閥)。使用氣割氣焊工具必須裝回火防止器。
第九十一條禁止非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殊作業,技工帶徒工作業時,應負責好指導和監督。
第九十二條倉管員要做好倉儲管理,嚴禁任何人員帶火種進入庫房。辦公室人員下班后要關束好一切燈火。
第九十三條各隊要管理好自己的舍區,嚴禁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猜賭偷盜,害群之馬,立即驅逐。
第九十四條各級領導、一切工作人員必須以嚴謹的工作態度,科學的工作方法指導工作,使安全生產進入正常軌道。
第七章倉庫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材料的調配功能,規范公司倉庫的材料管理程序,促進本公司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保證倉庫材料供應不延誤工程項目的進度,較準確做好各工程項目成本決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九十五條為防止公司材料資產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項目的一切所購買材料物品都必須先入庫后才能從倉庫領出,禁止不入庫直接交工地的做法。
第九十六條倉庫所有物品進行分類建立帳冊。第九十七條倉庫所有物品必須根據材料的屬性和類型安排固定位置進行規范化擺放,盡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貼上物品識標以便拿取。
第九十八條倉庫必須建立起分類的入庫帳本和各工程項目的出庫帳本。所有帳目當天發生當天入帳完畢,禁止隔天做帳。
第九十九條與倉庫發生各種業務關系的各相關人員必須嚴格按《倉庫管理作業流程》進行辦理各種業務。
第一百條倉庫每季度進行一次倉庫清理、整理和資產整體盤點并將盤點情況上報公司。盤點時,禁止不對實物實盤,僅抄襲敷衍了事。
第一百零一條做好倉庫物品的安全保護工作。根據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類材料,防止材料變形、變質、受潮等現象發生。
第一百零二條認真做好材料采購工作。采購員要認真審閱采購單的采購要求,嚴格按采購要求按時將材料購回倉庫,避免材料長時間不到位而延誤工程進度。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希望全體員工嚴格執行此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匯編樣本篇4
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
公司一般會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對員工做出處罰,但是公司是否考慮過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合法呢?
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合法性主要是要看在員工與公司發生糾紛時,是否可以做為法院判案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必須符合幾個要件:第一,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經過民主程序。第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得違返國家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性規定。第三,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向勞動者公示。這三個要件缺一不可,否則不能作為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勞動案件的依據,也就是否認了公司規章制度的法律適用性即合法性。
對于這三個必要條件在法庭審理中的舉證責任,除了第二點以外,第一點和第三點均應由公司方提供證據。因為,根據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規定,公司對于自己的規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經過民主程序及該規章制度是否向勞動者公示均負有舉證責任,也就是要提供會議記錄及公示記錄。因為其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證據,應該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有些公司在沒有明確的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僅依據《工作考核管理作業指導書》對員工進行處罰,并依此做出除名的處理決定是不合法的行為。首先在法律上說這種《作業指導書》是否可以算做公司的規章制度呢?這種作業指導書只是對操作人員的一種行為或程序上的指導,并不能算做法律規定的公司規章制度,其形式上就存在爭議。第二,一般這種《作業指導書》也不會是通過公司民主程序制定的,通常是在幾個公司管理人員的討論下就通過了。這一點也不能夠符合本文上述司法解釋對規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求。
什么是公司的民主程序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及第三款“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這是公司民主管理程序的法律依據。
由此可知,公司的規章制度想被法院做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在滿足以上三點必要條件時才能夠被認可。
公司規章制度作用
規章制度的使用范圍極其廣泛,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行業、各系統,小至單位、部門、班組。它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因此,規章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規章制度的特點:
⒈約束性。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它是人們的行為準則,一經生效,有關單位或個人就必須嚴格遵守或遵照執行。如果違反有關條款,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⒉權威性。規章制度的權威性來源于機關單位的權威性。規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與承擔義務的組織。規章制度是這些法定作者根據自己的職責和權限制訂,是本級機關權力意志的反映。
⒊穩定性。規章制度既然是人們的行為準則,就不宜經常變動和修改,應具有相對穩定性。因此,不能將脫離實際的條文,屬于臨時性的、個別性的問題,暫還沒有條件實行的問題引入規章制度。但并不是說規章制度是一成不變的,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或環境發生了變化,我們應及時修改并完善它。
公司規章制度匯編樣本篇5
第一條保衛科負責對公司和園區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訓練,開展經常性防火宣傳;
第二條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保衛科統一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第三條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如損壞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條公司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及滅火器的定期檢查,由保衛科負責統一安排,各科室給予密切配合;
第五條由專職保安負責日常安全防火檢查,如發現隱患要及時向保衛科長匯報,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第六條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業戶,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規定;
公司規章制度匯編樣本篇6
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指導下,為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企業預防交通事故的整體能力,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培訓教育的目的:提高企業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員工、租賃承包經營者、駕駛員、售票員的培訓教育。
第三條安全培訓教育原則“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實際,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實效性的培訓教育原則,開展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四條職責
㈠由公司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負責經營者、駕駛員、乘務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五條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形式和內容
㈠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
其重點是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紀教育,安全生產方針,管理技能培訓,國家有關的政策法令、法規、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崗位職能培訓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訓教育,其重點是安全生產管理技能培訓和防火、防盜知識培訓,崗位責任制培訓及學習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產培訓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每月對所屬安全生產人員進行一次培訓。
㈢駕乘人員安全培訓教育,重點是教育駕乘人員遵章守紀,牢記安全行車守則,講解安全行車操作要領,車輛設備維護保養及對事故安全進行分析,如何采取預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結合安全學習教育活動,對駕乘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培訓。
第六條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對象是全司員工,由公司或各部門負責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培訓教育方式:安全活動日、安全會議、板報、事故現場會、安全圖片展覽、組織看安全電視片、電影、打口頭安全招呼等。
第七條勞動保護培訓教育,對象是生產工人、管理人員,由公司各部門定期組織學習勞動保護法規文件、勞動衛生知識等。要經常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勞動保護規定,講究勞動衛生,注重保護身體安全健康,預防工傷、職業病的發生。
公司規章制度匯編樣本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各項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行政辦公制度、業務學習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每一位員工。本規章制度自__年8月1日起執行。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公司每周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交流、布置、協調、推動公司各項工作。工作例會由總經理主持,全體員工參加。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內保持寧靜有序的辦公環境,嚴禁大聲喧嘩。
第六條:公司辦公用品嚴禁用于與本公司工作無關的事宜。
第七條:每一位員工必須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保潔,并積極參加公司安排的環境衛生整治。
第八條:開空調情況下嚴禁吸煙。
第三章業務學習制度
第九條:提高全員素質、培育核心競爭力,是公司的基本策略。公司根據需要,統一安排員工學習或培訓,員工必須參加。
第十條: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各種形式的業余學習。經批準參加業務學習的學費,公司按比例給予報銷,參加集中授課或考試的時間給予調休。
第十一條:員工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其表現和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優的參考內容。
第四章考勤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三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準同意后休假。遇應急事項,先電話請假后補辦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得到公司批準后方可休假,不得強行要假。
第十五條:公司根據業務或季節性需要,可以調整工休時間,員工必須服從。
第十六條:新招員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十七條: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并暫緩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保密制度
第十八條:每位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不得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同類產品信息、資料。
第十九條:每位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的所有資料、文件、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u盤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不可泄露,無論這些私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二十條:每位員工提出離職時,應返還屬于公司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秘密信息資料的一切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復制件擅自保留或轉其他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一條:云盤、博客、網站等必須做好保密,不得泄露。員工發現泄密或威脅公司信息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六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為公司第一安全責任人。員工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防范技能,明確自己的安全防范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辦公室負責應急防護用品的采購和保管,并確保取用方便。
第二十四條:員工上下班或下村、出差,必須搭乘公共交通或技術安全有保證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五條:員工下村工作,辦公室必須有計劃安排并作好登記。員工個人必須在工作日志上記錄具體時間、地點和工作內容,遵守群眾紀律。
第二十六條:公司辦公用品落實保管責任,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個人賠償。
第二十七條:公司財務會計和出納分設,明確賬、款的分管責任。
第二十八條:公司印章使用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并作好登記。涉及借貸款或重大業務內容,必須由董事會決議或董事二人以上簽字。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立年度考核綜合獎和專項貢獻獎。按民主推薦獲年度“優秀員工”者,公司予以嘉獎,并發獎金1000-3000元。有突出貢獻者,給予專項獎勵,獎金額度根據所作貢獻的量化考核確定。
第三十條: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視情節予以500-20__元的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據損失情況追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