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個人
根據國家安全法令、規程和條例,為維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優質、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生產發展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
1、特種車輛部門主管為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2、特種車輛部門副主管為安全生產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同事兼任特種車輛安全負責人。
二.特種車安全生產守則:
1、駕駛員必須執行國家《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做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駕駛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
3、對新操作駕駛員、實習駕駛員、臨時頂崗駕駛員以及變換工種的駕駛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車隊隊長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特種車輛。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廠內行車時速5公里,輕聲鳴喇叭。
每個駕駛員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域內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部報告。發現火警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三.特種車駕駛員個人安全防護規則:
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駕駛員,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
2、在生產場所操作特種車輛作業時必須穿工服,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3、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駕駛員均須戴安全帽。
4、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斗、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特種車輛操作室和生產工作場地。
6、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后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
7、發生人身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并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生產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主管經理報告。
四、叉車安全管理: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39;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操作規程:
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7).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9).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10).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11).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個人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全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公司車輛管理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體駕駛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不開英雄車,不開疲勞車,不酒后駕車。因違章違規,造成刑事、行政、經濟處罰或賠償以及刷點、扣證、吊銷執照等后果自負。
第三條要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輛始終處于完好狀態。駕駛車輛應按操作規程辦事,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第四條公用車輛是公司的資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占為已有,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調度。
第五條駕駛車輛必須有駕駛執照,不得無證駕駛。駕駛執照一年內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駛。
第六條公司安全組全體成員必須自覺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動,因公出差要辦好請假手續,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后交安全組。
第七條公司為所有公用車輛辦理保險,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索賠,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八條職工駕駛自備車輛,屬于個人行為,一切責任自負,與單位無關。
第二章勘察車輛管理
第九條勘察車輛必須有專職駕駛員駕駛,專職駕駛員要有三年以上實際駕駛經驗。
第十條各部門派車必須提前填寫派車單,注明時間、人員、方向、工程項目等內容,由車管員調度安排。
各項目組利用辦事處車輛進行工程勘察,程序按第十條執行,相關費用由設計人員直接帶回報銷。
第十一條駕駛員要服從調度,出車前要全面檢查車況,并搞好車輛清潔衛生,提前10分鐘將車開到位,做好出車各項準備,按時出車。
第十二條駕駛員要與勘察人員加強協調合作,了解勘察計劃,主動配合勘察工作,熟悉交通圖,計劃好行進路線和休息點。
第十三條駕駛員要利用設計人員勘察、開會等時機保養車輛或抓緊休息。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其他任何人駕駛,他人如提出駕駛車輛要求應婉言拒絕。
第十五條駕駛員要按時就寢不熬夜,為次日出車保持旺盛精力。出差期間不得飲酒,如發現駕駛員泡酒吧酗酒,按除名處理。
第十六條出差回杭州后,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內,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過夜,不得用于處理個人私事。
第十七條各部門對駕駛員行車安全、遵章守紀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獎懲建議。對表現突出的駕駛員,由辦公室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三章公司配公用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給各部門、辦事處和公司領導配備車輛,作為在市區的公務用車。北京、廣西、上海等由公司統一管理的辦事處車輛管理由各辦事處負責,其他項目組辦事處車輛由相關院負責。各部門主要領導、辦事處主任和公司領導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保證車輛安全。
第十九條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車輛后,杭州市區臨時用車公司不再保障。部門主要領導和公司領導是車輛安全第一責任人,但不能把車輛當作個人專車,因工作需要,有駕駛資格的職工也可使用,以提高車輛利用率。
第二十條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不跑長途,活動范圍在杭州市地區(建德、淳安除外),如跑長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開車。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可培養一名兼職駕駛員,培訓費由公司支付,但必須簽訂協議,保證服務五年以上,否則將賠償損失,按每服務一年扣減20%計算。根據需要,各部門也可自行聘用臨時駕駛員,費用由各部門自理。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因公辦事的油料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可以報銷。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不得交無證人員駕駛,不得擅自外借他人(單位),由此造成后果由第一責任人負全責。如因生產經營關系需要,將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外借他人(單位),必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四條公司領導和部門領導和設計骨干可以將車輛開回家過夜,但應交繳費用,收費標準為300元/月。出差期間,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內,由辦公室調度。
第四章實習車輛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正式員工工齡滿10年(中層干部不含)通過考試,并取得C型以上機動車駕駛執照,其駕駛能力經辦公室車管員確認后,可以使用公司車輛進行1個月的實習。
第二十六條憑駕駛執照到車管員處登記,按先后順序排隊(中層干部優先)。
第二十七條新駕駛員(兼描圖員)使用公司車輛實習為1個月,主要利用雙休日及下班后業余時間進行,上班時間車輛使用權歸公司,雙休日及下班后時間如因生產等問題發生矛盾,要優先保證生產需要。
第二十八條實習地域限于杭州地區(不含建德、淳安),實習期間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自理,不予報銷;車輛由公司保責任險,油料由公司提供,并由公司負責正常的車輛維修保養,保證車輛處于適行狀態。
第二十九條就單位和駕駛員的責任和駕車時限問題,個人要向公司寫出保證書,承諾履行有關責任,否則公司不提供實習車輛。
第三十條實習駕駛員未經公司同意,一律不準將車借給他人使用。如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個人篇3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科長(主任)負責制,各有車部門的領導,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確保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凡是動用車輛,要經部門領導批準,出市區以外的車輛,要經主管領導批準,特殊情況報主要領導批準。所有車輛使用,實行派車通知單制度,否則按出私車對待,發生事故責任自負。不準私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更不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一律按指定地點存放,不能開回家。
三、凡是因工作需要配備的&39;摩托車,只能是因公外出方可駕駛,禁止把摩托車作為職工個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四、所有車輛要定期進行維修保養,駕駛人員要做到“三勤”,即:勤擦試、勤調整、勤潤滑、勤緊固,以保證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五、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禮讓“三先”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客貨混載;嚴禁超裝超載;嚴禁開英雄車、斗氣車;嚴禁出私車、干私活。
六、各級領導要關心、愛護、體貼司機,禁止將未維修的“帶病車”派出執行任務,禁止超負荷安排任務,禁止疲勞駕駛,禁止盲目指揮。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個人篇4
根據國家安全法令、規程和條例,為維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優質、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生產發展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
1特種車輛部門主管為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2特種車輛部門副主管為安全生產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同事兼任特種車輛安全負責人。
二、特種車安全生產守則:
1駕駛員必須執行國家《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做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駕駛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
3對新操作駕駛員、實習駕駛員、臨時頂崗駕駛員以及變換工種的駕駛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車隊隊長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特種車輛。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廠內行車時速5公里,輕聲鳴喇叭。
每個駕駛員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域內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部報告。發現火警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三、特種車駕駛員個人安全防護規則:
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駕駛員,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
2在生產場所操作特種車輛作業時必須穿工服,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3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駕駛員均須戴安全帽。
4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斗、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特種車輛操作室和生產工作場地。
6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后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
7發生人身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并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生產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主管經理報告。
四、叉車安全管理: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操作規程:
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7).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9).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10).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11).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12).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3).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行駛信號。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14).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15).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6).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
17).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倒車時要低速行駛
18).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9).叉車廠區安全行駛速度5公里/小時,進入生產車間區域必須低速安全行駛。
20).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和上報,絕不帶病作業和隱瞞不報。
22).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23).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特殊情況拉物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圍行人。
24).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25).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26).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2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29).禁止超載,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3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物品。
31).不準用貨叉挑、翻、棧板的方法卸貨。
32).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
33).停車制動手柄拉死或壓下手剎開關。
34).發動機熄火,停電。(除特殊情況,如駕駛員不離開車輛視線且不超過1分鐘)。
35).拔下鑰匙。
五、起重車安全管理:
1、起重車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吊車操作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2、進行起重作業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定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3、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繼續工作。
4、起重機只能垂直吊起載荷,嚴禁拖拽尚未離地的載荷,要避免側載。
5、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6、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必須將吊臂放下。
7、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位置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妥前變換操作桿。
10、起重機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11、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12、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揮人員:
1).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2).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
3).起吊物件,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物件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5).當起重機司機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化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
14、嚴格執行起重機“十個不吊”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物體重量不清或負荷不吊。
3).斜拉物體不吊。
4).重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
6).被吊物埋在地下不吊。
7).被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吊。
9).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或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10).六級以上大風不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個人篇5
由于便道上行駛的施工車輛繁多,為了保證便道暢通和前場施工的順利進行,杜絕施工現場交通事故發生,我分部確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規則,望大家嚴格遵守。
第一條施工便道只允許與施工有關的車輛進入和行使,社會車輛和閑雜人不得隨意進入施工便道。否則發生的一切事故由責任人自己承擔。車輛交匯時,讓車的原則是:罐車優先、重車先行、其他車輛合理避讓。
第二條任何施工車輛不得占道行使,同時不能隨意停靠在便道上影響其他車輛通過。對于隨意停靠施工便道影響其他施工車輛正常行駛的,視情節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300元罰款。
第三條遇到前臺澆筑混凝土時,施工車輛(吊車、鉆機、鋼筋籠運輸車、裝載機等)與罐車混凝土交匯時,應及時靠邊,罐車優先通過。影響混凝土罐車正常行駛幾前臺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四條。鋼筋籠運輸車在運輸鋼筋籠時遇到混凝土罐車應靠邊停下讓罐車先行通過,不允許將便道堵塞,必須保證罐車順利通過到達現場。由于鋼筋籠運輸車導致混凝土不能按時到達現場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五條施工現場吊車支設時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隨意將大臂置于便道上方。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200元~500元。
第六條車輛在便道上發生故障時,應盡量駛離便道,實在不能駛離的要停靠在便道的右側。
第七條施工車輛在便道上發生擁堵時,要服從項目部交通協管人員的指揮和處理。有不聽指揮造成便道擁堵20分鐘以上的,視情節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500元罰款。
第八條便道上交通擁堵20分鐘以上仍不能解決時,須及時通知項目部管理人員。
第九條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駕駛員或操作手,不得隨意下車進入施工場地,進入施工場地時必須佩戴安全帽。發現一次,一人罰款50元~100元。
第十條上級領導檢查現場時,一切施工車輛應禮讓,檢查車輛先行。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在自己的職責權限內應積極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對于在管段內發生的交通擁堵,要及時進行協調處理,保證現場施工連續進行。
第十三條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將對便道進行實時監控,發現交通堵塞及時拍照存底,隨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個人篇6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個人篇7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鏟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鏟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場。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個人篇8
第一章公司概況
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陸年四月廿四日,注冊資金為50萬元,經營范圍是塑膠五金模具的技術開發、生產加工、銷售、上門維修,化工原料、化工產品購銷,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譚富華,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購置1輛廂式貨車,駕駛員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譚小軍,職務: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度相應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負責人胡佳,職務主管,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現場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為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
一、貨物裝載
(一)貨物要堆碼要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二)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三)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一)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二)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一)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二)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三)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四)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